
图:袁国强昨日在总结发言时逐点驳斥反对派的失实指控/大公报记者何嘉骏摄
大公网6月19日讯 (记者冯瀚林)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昨日在总结发言时重申,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单可以在“五步曲”中的第二步确定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可否作修改,亦可在“五步曲”最后的第五步决定是否批准修改方案,强调议员不应过度狭窄地演绎○七年人大决定中“确定”一词,“其正确的诠释和理解包含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列出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时须依循的方向或条件。”
揭反对派误导言论
袁国强昨日在总结发言时逐点回应反对派失实指控。对于民主党何俊仁声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有权“确定”是否可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但无权力规范如何修改。袁国强回应指,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明确订明,二○○七年以后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五步曲”的程序中,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第二步和第五步。他又表示,“综观‘五步曲’和整个宪制及法律安排,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中‘确定’一词,不应被过度狭窄地演绎,其正确的诠释和理解包含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列出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时须依循的方向或条件。”
袁国强重申,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政改“五步曲”的第二步不单可确定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是否可作修改,亦可同时就相关核心问题作决定,从而令特区政府在“五步曲”第三步中提出的修正案在获立法会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后,更有机会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令“五步曲”可以更顺利地完成。
《基本法》必须遵从
对于有反对派议员引述有学生会会长声称香港司法独立受到“蚕食”,又称《基本法》已失效,袁国强表示,“我必须毫无含糊地指出,上述言论完全无法律和事实基础。《基本法》是香港特区的宪制性文件,无论个别人士持任何政治意见,仍须遵从和尊重《基本法》。此外,香港特区司法独立得到充分尊重,外国的独立评估机构,以至国际商界,均对香港特区的司法独立有极高评价。”
至于民主党胡志伟称可考虑先落实立法会议员普选产生,不必一定先进行行政长官普选,袁国强重申,有关建议违反了人大常委会○七年决定及去年8.31决定。“原因是在该两个决定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指出,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后,才可落实立法会全体议员由普选产生。”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微香港》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