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4月7日讯(记者 龚学鸣)由“港独”组织“热血公民”出版的青少年“独”物《热血少年周刊》及《党娘》荼毒年轻人心志,有学者认为,出版此类刊物可能触犯《刑事罪行条例》及《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裸露角色若然涉及未成年少女,更有可能触犯《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有可能加重刑罚。教育界人士均担心青少年受意识不良的刊物影响,需保护下一代免受不良资讯荼毒。
宋小庄:明显煽动港独
全国港澳研究会成员、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宋小庄认为,“热血公民”出版的漫画刊物,明显是煽动“港独”分离主义,按《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9、10条可处理。条例列明,煽动意图是指意图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阶层居民间的恶感及敌意、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煽动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任何人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即属犯罪,第一次定罪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2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3年;煽动刊物则予以没收并归予官方。宋小庄表明,这批“港独”刊物内含不少意识不良的画面,本港刊物受《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及淫亵物品审裁处监管,促请政府加强执法。宋小庄又指,刊物内的裸露角色若然涉及未成年少女,更有可能触犯《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有可能加重刑罚。
黄均瑜:禁止进入校园
教联会会长黄均瑜指出,有关刊物不道德、诲淫诲盗,应公开谴责,虽然香港有资讯自由,不能禁止其出版,但会呼吁各学校将有关刊物划入不良资讯类别,禁止进入校园,保护青少年免受不良资讯荼毒。
惠侨英文中学家长教师会主席王云秋指出,作为家长十分关注子女阅读的书籍,同时会小心选择青少年的阅读书种,因为正值成长阶段的青少年,易受书籍内容影响,代入角色,而有关刊物内容非常负面,鼓吹不顾他人感受、凡事诉于暴力的价值观,绝对是教坏下一代,若发现子女阅读有关书籍,一定会加以分析及讲解,避免他们接收不良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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