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 大公网记者 李柏涛摄
梁爱诗:基本法并非港唯一“宪制性法律”
对于《宪法》是否在香港适用,随后发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表示,基本法并不是唯一在香港适用的“宪制性法律”,香港特区既然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代表主权的《宪法》自然在香港实施,只是在基本法有特别规定的时候才以基本法为依归。
不过她也指出,目前法律上没有清楚的条文解释《宪法》和基本法的关系,给了有的人一些借口,以为《宪法》不适用于香港,她呼吁有关学者提出更权威的理论解决存在的“争议”。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 大公网记者 李柏涛摄
谭惠珠:港青错误理解“一国两制”
去年发生的违法“占中”事件,许多香港青年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有些人甚至不惜冲撞法律与政府对抗,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结合有关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违法行动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香港社会,尤其是青年人对“一国两制”的理解和落实出现了错误。
谭惠珠进一步表示,香港回归之后,本身对基本法的推广向宣传“两制”倾斜,少谈“一国”,对中国历史和国民教育不重视。但她强调,“香港的前途不能够独立于国家的命运”,只有祖国是真心实意对待香港,香港也只有依靠祖国,否则别无机会。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荣休讲座教授刘兆佳 大公网记者 李柏涛摄
刘兆佳:中央对港官员有“实质任免权”
最后发言的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荣休讲座教授刘兆佳从基本法的条文出发,论述了中央对香港特区主要官员的“实质任免权”,他发言指出,从基本法第48条第5款可以理解,任命和免除香港主要官员的权力在中央手上。他还依此建议,中央除了拥有被动的应行政长官的建议任免主要官员的权力外,也应该拥有主动的、单方面任免主要官员的权力。
刘兆佳谈到,“中国对香港拥有完全的主权及由此衍生的全面管治权”。中央在未来对香港主要官员的实质任命权和监督权将会在制度化基础上予以落实,并将是中央与特区关系“新常态”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陈佐洱 大公网记者 李柏涛摄
陈佐洱:让基本法走进港民心里
伴随着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历史性时刻,“一国两制”开创性伟大构想变为现实,《香港基本法》正式在全中国实施,回顾基本法实施18年,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陈佐洱在总结发言不忘提到,全面把握、整体理解香港基本法的各项规定并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基本法也不是一个风平浪静、一帆风顺的过程。
陈佐洱表示,这是因为“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是世上没有先例的创新事业,也因为香港特殊的历史和现实情况。
面对日益高涨的“基本法再启蒙”的呼声,陈佐洱指出,宪法和基本法规定了香港特殊的管理制度,中央拥有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特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特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所以再启蒙,既是特区的责任,也是中央的责任”。
陈佐洱认为,“再启蒙”还须花更大力气,让贯穿基本法的法理精神和所有条文、附件的内容、实质都走进政府、法院、课堂,走进工商、文化、传媒各界,走进不同阶层、不同年龄段的香港市民心里。
他呼吁,“为了祖国,为了香港,为了自己钟爱的事业和家庭,人人都来掌握这个无时无刻不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武器和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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