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损5900万 霸王告《壹周刊》诽谤索偿5.6亿

  大公网3月10日讯(记者 梁康然) 壹传媒又再涉嫌不实报道自招官司。壹传媒旗下《壹周刊》,在2010年7月指霸王国际集团的中草药洗发护发个人用品产品内,含有可致癌的“二恶烷”,结果同年霸王产品销量剧跌,合计损失金额达4.48亿元人民币(约5.6亿港元)。早前霸王国际集团在港入禀,控告《壹周刊》诽谤,并向壹传媒索偿该年的损失金额。昨日证人霸王媒介部主管汪亮来港作供,指因有关报道,公司需抽换广告作澄清,已损失近5900万港元。

  事源于2010年7月14日,当日出版的《壹周刊》以“霸王致癌”为标题,报道霸王系列产品内含可致癌的“二恶烷”。至同年7月21日,霸王集团正式在港入禀控告《壹周刊》诽谤并索偿。本案经过多次调解不果,至在2012年12月,霸王集团正式向壹传媒索偿5.6亿港元。案件至昨日正式传召证人作供。

  霸王媒介部主管汪亮昨日在庭上指,自从涉案的报道出版后,公司需要即时抽换广告作出澄清。当中包括在广州某电视台播放的“霸王亚运版”广告,改为“霸王亚运版之品质篇”,以恢复及重建消费者的信心。汪亮表示,要完成澄清宣传,需有计划地推出澄清广告,当中涉及4800万元人民币(约5900万港元)的广告。

  汪亮接受辩方盘问时指出,内地电视台的广告合约是以年计,即预缴年费后就按客户要求及时段播放广告。而上述的4800万元人民币广告费,早在涉案报道出版前已支付。公司为澄清而增加的工作,是用一些新广告片取代旧有的广告片。他认同在涉案报道出版后,公司不曾推出广告指霸王将会更改配方,或霸王进行退货。

  另一名出庭的证人是霸王集团总经办主任陈茜。她指在2010年时,接获《壹周刊》的访问要求,指《壹周刊》的记者自行化验霸王系列产品,发现产品含有“二恶烷”。

  陈茜安排霸王总经理万玉华到广东省日化商会,透过电话会议与两名《壹周刊》记者进行访问。陈茜解释,万玉华是日化商会的副会长,因此借用商会地方。

  高层不悉有否测试“二恶烷”

  陈茜表示,曾因应《壹周刊》的提问,将一份有关霸王产品的二恶烷物质资料交予记者。陈茜接受盘问时表示,她不知道集团内是否有人知道产品内含二恶烷,至于集团是否以“纯天然”来推广产品,她亦表示不知道。

  辩方就指,当日万玉华受访时曾向《壹周刊》记者表示“产品含有二恶烷是无可避免”。陈茜回应表示当日进行访问时在场,如今已不能忆起当日每一句对话,但认同当日万玉华曾说过类似说话。

  另外,她又表示自己早在2006年出任霸王集团总经理助理,至2010年晋升至现职。虽任职高层多年,但她不知道公司曾否利用仪器测试产品的二恶烷含量,也不知道公司如何处理二恶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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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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