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素玉
立法是今年人大会议的一个重要议程。我在听李建国副委员长对此法律做说明的时候,不期然的主动多次鼓掌起来。
修改的内容很多,但主要有几点我认为特别好,特别需要:
确保立法和改革相衔接。任何改革都要有法有据,这对于实行依法治国特别重要。
赋予地方政府有权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歷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
明确“税种的开徵、停徵和税收徵收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这样地方政府就不能随便乱收税。
部门和地方政府不能在没有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依据下,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和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这项修改特别大快人心,因为很多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都会自己制定一些完全没有必要,也没有法律依据的规章。而这些规章往往就是让部门能够“寻租”,製造为官员贪腐的台阶。
将提高立法质量明确为立法的一项基本要求。基本上是鼓励和增加公民的参与,完善咨询的机制和表决的制度等。这是我多次在人大会议上提出应该改善的地方。这次会期,我又提了一个关于改善立法的程序,其中也重点讲到市民大众积极参与立法,积极参与咨询过程的重要性。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大代表和公民的意见。主要的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徵求意见。这又确保了国务院的一些法规能够更贴近民意。
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加大备案审查的力度,这是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一个重要制度。
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做出了规范和监督,减少了司法解释中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
总而言之,这套立法法的修订,将会是中国在实行依法治国中迈进了一大步,是其中一个里程碑。
作者为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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