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许崇德的家人和弟子在墓前敬献鲜花月饼 大公报实习记者赵一存摄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这是许崇德在离世前三个月所作的文章,也是他论述香港的最后一篇文章。在文中,他揭露了反对派所谓的“真普选”其实就是无视《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排斥中央权力、罔顾香港实际情况的普选模式,并呼吁要对以“民主”为幌子歪曲特区法律地位的言行保持清醒认识。
在家人、弟子和朋友的记忆里,生活上的许崇德从来都宽宏大度,待人随和,但在学术研究及教育学生方面却从来容不得丝毫马虎,在对待香港反对派时,更是展现了这位“宪法学泰斗”立场鲜明的一面。香港回归之初,偷渡活动频繁。香港临时立法会修订《入境条例》予以治理,但一些非法入境者以权利被剥夺为由提起诉讼,官司一直打到香港终审法院。那是在1999年1月,香港终审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对这一条例的修订,并宣布香港终审法院有权审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行为。
这让许崇德尤为愤慨,于是联合另外三位法律专家肖蔚云、邵天任、吴建璠积极发声,严肃批评香港法院,一时间震动香港。4位专家由此获得“四大护法”头衔。在香港《基本法》起草完成后不久,许崇德曾参观美国独立宣言起草人托马斯.杰弗逊的纪念堂,并赋诗一首,抒发了中国宪法学人的豪情:“圆厅敞阔立金身,手执宪章瞿有神。我亦草书根本法,从来笔下不输人。”自认与许崇德无门生之名,却有师生之实的香港中联办主任张晓明说,“根本法”包括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和两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样的经历足以令许老师自豪和无愧,这样的人生亦堪称功德圆满。”
(大公报记者李理、实习记者赵一存、张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