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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香港岂能是“爱国例外区”?

前香港特别行政区首席法官李国能认为,“香港法官可以只效忠基本法,而不需要爱国。”所以,李国能在2014年8月15日香港报章发表文章,以《法官没有任何主人》为题,批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4年6月发表之《“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内对法官应该爱国的要求。

  前香港特别行政区首席法官李国能认为,“香港法官可以只效忠基本法,而不需要爱国。”因为“爱国无举世公认的定义。”“爱国带有亲某政府的意味。”“在司法独立的原则下,法官不应该亲政府。”所以,李国能在2014年8月15日香港报章发表文章,以《法官没有任何主人》为题,批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4年6月发表之《“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内对法官应该爱国的要求。

  为何香港法官无需爱国?效忠基本法不等于亦不能代替“爱国”,而“爱国”并非是个新名词,是所有国家对人民,尤其是法官等公职人士的基本要求。香港是特别行政区,并非是“爱国例外区”。

  李国能说:“爱国并无举世公认的定义。不同的人对爱国可能有不同的见解,同一个人可以被某些人视为爱国,被另一些人视为不爱国。”

  如果一位女子问她的男朋友:“你爱我吗?”而该男朋友说:“爱并无举世公认的定义。不同的人对爱可能有不同的见解,同一个人可以被某些人视为爱,被另一些人视为不是爱。”你觉得这个男朋友怎样?

  如果每一件事情都要有“举世公认的定义”才能做,这个世界会怎样?

  至于李国能另一说法,“爱国”就意味没有“司法独立”,理据单薄,笔者8月28日在本报《香港法官不爱国行吗?》一文中已经说明,在外国,法官爱国未有影响他们的“司法独立”。

  我们相信,正直的法官,应该“帮理不帮亲”,所以,当时李国能任职香港特别行政区首席法官,主持聆听多宗由他近亲李志喜大律师出庭的案件,虽然李国能或李志喜任何一方没有避席,一般人都不相信“亲某出庭的大律师”就没有“司法独立”,普通人亦不相信李国能首席法官倾向近亲李志喜大律师的判决,是因为出庭的大律师是李国能首席法官的近亲。

  但是,李国能又呼吁,只要时常警惕,法治与司法独立仍会继续蓬勃发展。

  既然李国能没有要求我们警惕他作为首席法官曾经处理近亲出庭的审判,为何他要求我们时常警惕其他的审判呢?这是否双重标准?由此来看,李国能应该重新考虑他批评白皮书的论点。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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