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于8月25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审议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关于香港特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会议已就行政长官普选方式的框架作出决定,并将于周末公布。据笔者判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在三个方面是不会给反对派带来什么惊喜的:
人大“政改框架”呼之欲出
第一,就是要严格依照基本法第45条规定提名特首候选人,并经香港全体选民一人一票普选产生特首。换句话说,基本法第45条只规定了提名委员会可以提名特首候选人,“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根本没有法定基础。
第二,就是对特首候选人的基本限制。即除了基本法第44条规定外,根据基本法第43条之规定,特首候选人必须爱国爱港。这种特定限制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因为香港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只是中央政府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无论是基于国家安全的理由也好,或者是基于中央对香港的主权控制理由也好,对香港特首候选人的忠诚品格进行必要的规定和考察是必须的,而有自信的人士是不会害怕对其忠诚品格进行评定的。因此,能够对特首候选人进行合理把关的机构就是基本法唯一授权的提名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先生也指出:提名委员会就是用来把好三重关的,即政治对抗风险关、宪制危机风险关和民粹主义风险关,是很有说服力的。
“袋住先”是唯一选择
第三,人大常委会也会对特首候选人的出闸比例作出规定,即参选人必须得到提名委员会过半数的支持才能出闸成为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必须体现集体意志,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显然是指“过半数”。而在“简单多数”还是“绝对多数”方面,尚有讨论的空间。
笔者预测以上三点立场是有法理依据的,也是符合国家和香港利益的。借用李飞先生的一句话:“不遵守香港基本法,不坚持爱国爱港者治港的原则,就是要摆脱中央而把香港变成独立政治实体,用香港的‘一制’来对抗国家、对抗中央。”如此声明,也证明了这三点立场必然会成为人大常委会即将作出政改决定的核心内容,或者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政改框架。在这些问题上,应该是没有妥协馀地的,反对派只有“袋住先”的选择。
同时也必须指出,香港政府呼吁市民2017年政改方案要“袋住先”的说法,应该不是一个十分确切的概念,甚至可能会产生误导:让人感觉好像政府的这个方案还有许多不理想的地方,香港市民应该迁就。事实上,在基本法第45条修改之前,香港市民可以讨论的政改具体内容就是如何增加提名委员会的“广泛代表性”和“按民主程式提名”特首候选人。这才是依法实行民主的应有局面。
此前,十几万香港人冒?酷热,不怕中暑,坚定走上街头,向“暴力”、“佔中”说不,呼吁用和平理性的方法,按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讨论政改方案,确保2017年实现普选,缔造香港民主的新里程。此次活动是由“保普选反佔中大联盟”发起并组织的,大联盟已经收集到150万个市民支持“反暴力、反佔中”的签名。这十几万香港人和150万个签名代表了主流民意,是政府政改方案的主流支持者。民主社会讲究少数服从多数,这是一个普遍接受的游戏规则。
2017落实普选是民意所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公布后,中央政府的代表将随即来港,继续与各界人士进行交流和沟通。反对派应当放下身段,放弃宣扬那些虚无缥缈的“国际标准”,切实按照基本法和香港的实际情况去讨论具体政改方案,这样才会对香港的民主发展作出实质贡献。有人曾尖锐指出:如果反对派继续将基本法第45条规定的由提名委员会经过民主程式产生候选人的规定演绎成所谓的“筛选”及“假普选”来误导市民,鼓励市民用“佔中”去实现他们的所谓“真普选”,这就会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反对派必须面对这样一个事实:如果鼓励用极端的和违法的方式去实现其所谓的“真普选”方案,或者无理阻扰政府的政改方案在立法会通过,到头来很可能会成为2017年无法落实普选。如果这种局面真的发生,反对派愿意背上这么一个沉重的包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