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许仕仁卸任政务司司长后,许仕仁仍然出任行会非官守成员至2009年。郭氏兄弟继续用金钱进行拉拢,在2年间向许仕仁提供共1,118万元涉嫌贿款。另外,早在2000年6月至2003年8月,许仕仁只是出任积金局董事时,郭氏兄弟已向许仕仁提供不同的密秘利益。
本案第4被告陈鉅源及第5被告关雄生,以中介人身份参与本案。陈鉅源成立多家私人公司,协助郭氏兄弟以迂迴曲折的方式,隐藏涉嫌贿款的流向;关雄生则协助许仕仁将被分散的贿款一一收集,化零为整。主控官指出,身为新地执行董事的陈鉅源,开设私人公司“Villalta In.”将涉嫌贿款汇至海外地区如新加坡等;案发期间出任港交所高层的关雄生,就以10多过银行户口收集贿款,再透过现金、支票、银行本票等交回许仕仁手中。
主控官批评,许仕仁身为公职人员,曾在廉署工作、一直身居要职,未有维持公众利益,却滥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认为本案涉及公职人员诚信问题。
涉9年收受利益4800万
在宣读开案陈词期间,主控官多次引用2005年的新闻剪报,并提早向陪审团展示部分证物,如涉及许仕仁的政府信函等,以支持其论调。昨日开案陈词未完,主控官指本案案情复杂,牵涉大量人证物证,开案陈词或需时多2至3日,今日继续宣读开案陈词。
本案控罪指出,在2000年至2009年间,被告许仕仁利用政务司司长、行政会议成员、西九计划督导委员会主席及积金局行政总监等公职身份,收受新鸿基地产人员提供的无抵押贷款、现金,免费入住豪宅等利益共达4800万元。被告5人分别被控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串谋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等共8项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