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能在香港滋长,乃因香港并无《反邪教法》,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教派必须有从事违犯香港刑法的活动,如触犯伤人罪、诈骗罪、非法性交罪,才能将邪教分子绳之于法。至于该个被中央定性为邪教的组织在香港活动,长期摆设街站宣传,因并无触犯刑事法例,故法律对他们“无符”。
2001年港府欲效法外国制订《反邪教法》,但遭反对派立法会议员猛烈炮轰,最终告吹,因此,香港便给予邪教滋生的土壤。
该组织的所谓“教主”逃亡美国后,获得美国反华资金的支持,不但在欧美发展,亦选择在香港和台湾发展势力,并作为反华的前哨阵地。另外,陈水扁及绿营台独政客,多年来都对邪教大力支持,除希望趁机招揽票源,亦窥准邪教反共的宗旨,希望借此打击中国政府。
此外,本港的一些亲台仇共团体,亦通过各种各样手法支持该邪教组织,如亲台组织“调理农务兰花系”主席马建贤便长期在该组织的免费报纸卖广告,另外“兰花系”的林慧思亦于去年为该邪教的旺角区街站撑场时,上演粗口辱警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