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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提委会须均衡增加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昨日表示,要扩大提名委员会的广泛代表性,恐怕不是单一界别增加,而是要公平、均衡增加四大界别,体现均衡参与。另一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莫树联认为,如果单一界别由佔提委会25%扩大至75%,便是扭曲均衡参与原则。

  大公网3月23日电 (记者朱晋科)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昨日表示,要扩大提名委员会的广泛代表性,恐怕不是单一界别增加,而是要公平、均衡增加四大界别,体现均衡参与。另一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莫树联认为,如果单一界别由佔提委会25%扩大至75%,便是扭曲均衡参与原则。

  饶戈平昨日在《基本法》研讨会上回应提问时说,根据2007年人大常委决定,未来的提名委员会要有广泛代表性,表现为连续性和继承性,即继承过去行政长官选举的选举委员会四大界别,而选举委员会已逐步由400人增加至1200人,是否要继续增加,现时未有定论,要听取政改咨询的意见。

  莫树联说,提委会代表性肯定可以扩大,但要参照四大界别组成的原则。不过他指出,如果提议将某界别由佔提委会25%变成75%,可能有问题,“虽然参照四大界别,但扭曲原则”。莫树联强调,《基本法》第45条可分为几个组成部分,“提名委员会提名”是硬性,换言之,无其他提名方式或机构可替代;“有广泛代表性”是弹性,但不是最大弹性,之前有模式可参考;提名的“民主程序”是最大的弹性,无模式可跟。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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