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民政事务局拟加强打击店舖阻街。图左起为地政总署助理署长林惠霞、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许国新、杨立门、食物环境卫生署助理署长冼国豪及警务处警司黄健义/本报记者 林良坚摄
大公网3月15日电 (记者 吴卓峰)店舖阻街情况日益猖獗,露天食肆、药房与花店等将货品放在店门外摆卖等阻街情况屡禁不绝,但法庭判处罚款偏低,平均仅595元,加上检控时间冗长,对店主阻吓力不足。民政事务局抛出两招加强执法建议,包括引入定额罚款制度,罚款额可参考乱抛垃圾定额罚款1500元,以提高阻吓力,并加强跨部门执法,强化区议会在打击店舖阻街的角色,有关建议的公众咨询由昨日起为期4个月。
去年申诉专员公署指出,执法部门打击店舖阻街的效率不力。政府昨日发表“加强处理店舖阻街”公众咨询文件,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杨立门表示,当局对付店舖阻街行为的票控制度有其局限,希望透过引入额外执法工具,更有效处理店舖阻街问题。
咨询文件指出,近年不少零售店舖会把货物、宣传品等放在公众通道,食肆在街上非法提供露天餐饮服务,甚至有店员于行人路边作业,阻街情况旷日持久,不但滋扰,更可能威胁行人与驾驶者的安全。食物环境卫生署、警务处、地政总署、屋宇署会根据不同法例授权,对店舖阻街各自执法(见附表),去年涉及执法行动合共6020次,相比较下,由地区民政专员统筹的大型联合行动,去年只录得695次。
可即时发罚款通知书
按现行检控方式,执法部门以传票形式提出票控,但由于涉及大量行政工作,由发出传票至开庭聆讯,动辄需时数个月,若被告于于庭上否认控罪,所需时间甚或更长。虽然法例对涉及阻街的最高罚款额为5000元,但去年法庭对被定罪者判处的罚款额,平均只有595元,杨立门称,店舖租金高昂,若与店主为额外空间支付的舖租比较,店舖阻街的罚款额可谓“微不足道”。而且法例订有通知期,让店主有充裕时间暂时移走阻街物品,就算其后“故态復萌”重新放回物品,也不被票控,对店舖有太多酌情权。
政府建议就店舖阻街罪行设立定额罚款制度,参考乱丢垃圾、违例泊车等定额罚款制度,执法人员只要“当场逮?”店舖阻街行为,或在有充分的环境证据下,例如物品在店舖前已堆积一段时间、店前物品与店内出售货物看来性质相若、店前物品附有价钱牌和店舖标籤等,执法人员可即时将定额罚款的通知书,送达在场的店主、持牌人或店舖经理。
列优先执法“黑点”
至于定额罚款金额,杨立门称必须具相当阻吓作用,但当局持开放态度。他强调定额罚款是额外的执法工具,不会取代现行的票控制度,他不担心执法人员会进行“双重检控”,他称:“当然,若阻街情况严重及屡劝不改时,执法部门有权在短时间内再次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增加阻吓力。”
政府又建议加强区议会角色,例如参与制订对店舖阻街的执法优次准则,并把执法优次较高的阻街地点列为“黑点”,供相关部门考虑;参与全港或地区性对付店舖阻街的宣传工作,实地视察“黑点”,向店主传达劝喻信息;以及协助执法部明确监察阻街问题的投诉趋势等。政府认为,如区议会认为阻街情况能对当区增添姿采和营造地区特色,但又不会对行人及交通构成危险的话,执法部门可容后执法,甚至容忍。
杨立门认为,区议会熟悉当区情况,其意见有助政府投放资源到阻街黑点,加强执法。议会参与亦能加强公共卫生宣传,如店主最终能守法自律,减少阻街,相信比执法更为有效,达至政府、店主及行人均获益的“三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