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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恶意骚扰恐吓游客犯法 促警方严正执法

  激进分子日前在尖沙咀广东道辱骂游客,甚至以不文明中指侮辱内地游客的卑劣行径,受到本港各界的不满和谴责。法律界人士指出,相关人士的过激行为已经触犯本港法律,恶意骚扰并恐吓游客之馀,亦影响商业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更涉嫌违反《公安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促警方严正执法。

  本身是律师的立法会法律界议员谢伟俊表示,激进人士辱骂内地游客,并导致店铺拉闸停铺的行为,而根据《公安条例》,破坏社会秩序,甚至教唆犯罪,煽动动乱,制造骚乱的行为都可能受到检控。他又说,警方事后根据清晰的影相证据,如恶形恶相等,便可以“拉人”。对于反对派近期往往以所谓“政治检控”为由,不服从警方的检控,谢伟俊强调,不应该“政治不检控”,“只要是行为破坏法理,危害本港的公安,警方应该依法拉人。”

  搞事者天人共愤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刘乃强认为,该批搞事分子围店铺、随意指骂游客的暴力行径,已经触犯香港《公安条例》,破坏社会的公众秩序。他批评指,激进反对派今次的所作所为显示,他们已经由“反共”演变成“反华”,甚至到了“反香港”的地步。他提醒,旅游业是香港四大经济支柱之一,不要说被辱骂内地客不能接受,连港人都难容忍,促当局正视事件,对违法人士严正执法。

  大律师陆伟雄则表示,从法律角度来看,“任何人在公众地方作出喧哗或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使用恐吓性、辱骂性或侮辱性的言词,派发或展示任何载有此等言词的文稿,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或其上述行为相当可能会导致社会安宁被破坏,即属犯罪。”他说,相关条文主要针对在公共地方的行为,警方可以即时拉人,亦可于事后根据证据对肇事者进行拘捕。

  店铺损失可索偿

  身兼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的法学博士宋小庄亦指出,激进人士行动期间霸占街道空间,扰乱公众秩序,更展示有威吓性、侮辱性或挑衅性的标语和手势,明显违犯《公安条例》、涉及非法集会和非法集结等罪行,一旦遭起诉,有可能被判罚款甚至入狱。此外,行动期间因公共秩序混乱而暂时“落闸”的店铺,如蒙受经济损失,还可对行动组织者民事索偿。

  • 责任编辑: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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