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盲信法律,造成了今天“司法独大”的局面。面临下一轮政制改革,香港人即将能够一人一票普选特首。在这个歷史性的关头,我们的政客竟然还在继续玩他们的文字游戏,希望硬生生从《基本法》的片言隻字中寻找出路,实在是对不起港人。
作为《基本法》委员会成员,我非常尊重《基本法》,但对于把它“静态化”和“绝对化”的种种倾向,却不敢苟同。《基本法》从八十年代开始修订,到1990年定稿颁布,至今已经快30年。在这期间,世界格局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发展一日千里。面对全新的局面,香港社会对自己应该怎样转型、重新定位却基本上没有讨论,遑论共识。与此同时,《基本法》的条文和背后精神,尤其是对公共财政和政党政制等各方面非常具体的规定,都是根据我们30年前对事物的认识。我们如果真要忠于《基本法》的原意,就只能按旧时代和旧理解办事。30年前的思想能否指导今天的社会发展,答案可想而知。
基于这个原因,我于两年前已经提倡“一国两制”需要更新至“2.0”版本。如果我们要对“一国两制”进行具实质意义的调整,很有可能会触及到《基本法》条文。事实上,《基本法》从一开始就包含了修改的机制,只是无论是“建制派”还是“反对派”,都视其为禁区。香港几次社会重大争议,例如近年双非婴儿的居港权问题等,问题的根源都是因为我们把《基本法》硬套到它没有遇见到的新生事物。我们的政客,却因为害怕检讨《基本法》会“打开潘多拉的盒子”,不能直面这些问题的根源。
为了让《基本法》解决它没有遇见的情况,我们使用了两种恶劣的应对手法。第一种就是司法覆核,把问题送到法院,让几个不吃人间烟火的法官为我们做决策。这些“大老爷”们一方面不是政治经济问题的专家,有些更不是中国人、没有长期在香港生活过,不了解我们的风俗习惯,他们裁决的不合理性不在话下。第二种手法就是刻意琐碎化《基本法》条文,结果大家各执一词、自说自话。
司法独大的问题虽然严重,但毕竟容易察觉;琐碎化《基本法》条文以便混淆视听的行为,因为看似无害,更值得我们警惕。
在政改问题的讨论中,反对派只会片面强调、并刻意曲解《基本法》第25、26及39条。第25和26条保证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可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25条保证港人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保障的权利,其中反对派喜欢强调的是公约中的第25条,即市民拥有选举和被选举的平等权利。明眼人一看就会注意到,现在的政治改革争议不在选举权,也不在被选举权,而是在这几条都没有提到的提名权和被提名权。被提名权和被选举权虽然有关,但在概念上却不是同一个东西。所以“香港2020”和公民党等明显在偷换概念,混淆视听。这一帮大状以前成立了一个组织叫“四十五条关注组”,但对于《基本法》第45条要求特首候选人“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式提名”的规定,今天却假装看不见了,处处要架空它、绕过它。
所谓的“建制派”更加糊涂,还是跳不出小打小闹的思维。
“广泛代表性”并非如反对派所声称,人多便有代表性。它设计的原义是在提名委员会中,社会每阶层、各利益都有他们的代表,能从多方面去考虑香港整体利益,从而提名能持平地兼顾各界利益的人作为特首候选人,保证不管谁当选特首,社会基层不会通过普选吃掉资产阶级,而社会主义这一方也不能通过发动群众吃掉资本主义,从而保障资本主义于五十年内得以延续。这里当然有上世纪八十年代冷战思维,和中央显示她没有意图改变香港现状这诚意的痕迹,今天看来,难免格格不入。
因此,提名委员会即使再被扩大个十倍八倍,只要是按四大界别现在比例扩充组成,也不会有本质上的变化。如果建制派被牵?鼻子走,不把道理讲清楚,意图简单地以扩大提名委员会作妥协,人数再多还是不能解决所谓“认受性”问题。
说白了,提名委员会就是“中央守前门的槓桿”。因此,它自然不能按反对派的想法构成。现在就可以很肯定的说,最后出来的提名委员会产生办法,肯定不是反对派能接受的。反对派搞什么“公民提名”,根本不能解决问题,不论从那个角度看都不可能被接受。我们也毋须在这里纠缠,浪费精力。
在宪制框架下,真正能同时考虑中央和港人顾虑的方法,只可以在选举方式上下功夫,保证港人的实质否决权。按照《基本法》,中央有实质任命权。因为港人投票,然后中央任命,这个“实质权力”,本质上是一个否决权。这个跟选票所表达的民意直接对抗的否决权是很被动的,所以中央提出“前中后门都要守”,意思就是要提前表达自己观点,尽量减少使用最终否决权的可能。
知道中央立场以后,我们也应该站在市民角度,想想他们的忧虑:“前门后门都守,那岂不是中央希望谁当特首,无论我们多不愿意,都只能接受?”
为了顾及解除市民的合理顾虑,我们有需要在选举机制中明确给予市民“实质权力”,让他们可以用选票表达对候选人“否定”和“不信任”的想法。也就是说,我们要设计一个投票制度,让特首候选人不单需要选赢自己的对手,更同时需要在总投票率和票数绝对比例上达到某一个水准,务求普选产生的特首,有无可怀疑的民意支持。
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很多可能性,当中某些模式有可能导致多轮选举才能产生特首,会增加成本。但这设计从根本上给予市民信心,让他们知道自己不会在烂苹果和烂橙之间被迫作无奈的选择,也让他们知道制度是公平的,特首确实同时对中央和港人问责。(文/刘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