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梁爱诗指本港法律足够处理擅闯军营事件/记者麦润田摄
大公网1月26日讯 记者龚学鸣报道:针对有极端分子无理闯入解放军军营,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认为,一方面引用《驻军法》能够处理事件,同时香港法律亦能够对此作出判决。
对于早前发生市民闯入解放军营示威事件,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认为,香港的法律已能够处理事件,但《驻军法》也有权采取行动。被问及《基本法》23条立法应否成为政府的未来的政策,梁爱诗表示,她自己不了解政策的优先次序,以及何谓立法的“适当时候”。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国务院港澳办原常务副主任陈佐洱早前强调,冲击军营就是冲击国家主权。《基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而具体负责特区防务的主体,就是解放军驻港部队。驻港部队军营不单是香港法律规定的军事禁区,更是中央对港主权的象征。早在1982年邓小平就向戴卓尔夫人指出:“我国政府有权在香港驻军”,强调这是在香港恢復行使主权的象征。
而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亦曾就闯军营的一事指出,事件应根据香港法律处理,会将时间交给法庭,强调香港是法治社会。“至于应否保释,或保释条款如何,日后如何处理”等问题,亦须根据香港既有的法律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