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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范:香港是法治地方 提委做好基本把关

罗范椒芬表示,任何选举制度都不能超越《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因为香港是法治地方,行政长官普选的基础就是《基本法》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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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罗范椒芬 

  就提名普选行政长官候选人的问题,反对派试图在提名委员会提名之外,加添“公民提名”、“政党提名”,对此,行政会议成员、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罗范椒芬明确指出,起草《基本法》时已形成了由提名委员会提名的共识,现在应该根据《基本法》第45条办事,“不能突然多了不同的渠道提名”。她又表示,挑选行政长官首要是看能力,不应政治挂帅;由于每个被提名人士皆有可能当选,所以提名委员会一定要按照行政长官的标准要求候选人,做好“爱国爱港、不与中央对抗”要求的基本把关,守住“前门”。

  基本法45条是基础

  罗范椒芬表示,任何选举制度都不能超越《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因为香港是法治地方,行政长官普选的基础就是《基本法》45条。她指出,整个《基本法》的草拟过程超过5年,其中有两年都是围绕45条展开讨论。1986年至1988年的两年讨论中,有最保守的方案,也有最开明的方案。最保守的是由一个顾问团提名,交给中央确认后,再让市民选;最开放的是10分之1立法会议员提名后,再交由市民选。罗范椒芬说,当时用两年时间收窄分歧,成为今日的《基本法》第45条。她表明:“当时既然已经讨论这么多,若连第一轮的选举都没开始,就要全盘推翻,从头来过,我觉得不合理。”

  对于现时有人提出“三轨制”,罗范椒芬指出,事实上由政党提名也就是由立法会议员提名,这与起草《基本法》时的讨论一样;若只是进行“市民推荐”,只要提名委员会是最后的提名渠道,可能不违反《基本法》,但不可以说有10万个市民签名,就一定成为候选人。罗范椒芬强调:“我们起码要根据《基本法》第45条办事,由提名委员会提名,不能突然多了不同的渠道提名。”

  反对派亦声称由提名委员会提名是“筛选”,罗范椒芬说,起草《基本法》时已讨论很多关于筛选的问题,最后确定的第45条,提名就是设计制度。她反问:“确保不与中央对抗的人当选,是不是也叫‘筛选’?”

  对于反对派声称“无泛民入闸便不是真普选”,罗范椒芬认为,“真普选”非“泛民”一定入闸,强调有竞争性的选举,并不等同于一定要不同政见人士参选,候选人应以政纲、理念来竞争。她亦认为,现时各方应放下成见,本着民主精神,尽量达成共识。

  各方应弃成见建信任

  至于提名委员会如何守“前门”,罗范椒芬认为,不需要设从参选人再到候选人的两关,因为《基本法》44条已经有限制条件,自觉符合的人士可以报名参选,说服提名委员会。罗范椒芬说,若以能力做界定,那么不需要投票给所有参选人,她提出可以考虑“一人多票”的方式,假设要选出3个候选人,每个提名委员会委员有6至7票,可以将所有的票都投给一个人,也可以只投几个他们认为符合要求的人。

  罗范椒芬坦言,政改最难的地方在于各方能否放下成见,建立信任,“泛民不要觉得中央一定不给入闸”,她提醒,不应将建制与民主相对立。她强调,普选应该“行正道”,而不是计算如何确保自己人入闸。她指出,根据全国人大2007年制订的“五步曲”,中央政府、现任行政长官、立法会议员、全港市民均有话语权,“因此无人能绝对话事”,于是,“必须让社会各界认同香港并非独立的政治实体”,政改亦必须以“一国两制”为出发点。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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