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1月14日讯 记者梁康然报道:前行政会议成员张震远旗下独资持有的新效控股有限公司,去年12月被财务公司入禀追讨欠债达3346万元。张震远被判败诉后,财务公司昨日再入禀要求,法院增加张震远的讼费赔偿金额,由12000元升至25000元。高等法院驳回要求,指法庭讼费有一定指引,不能够随意更改。法官最后只要求,张震远尽快偿还欠款。
张震远的新效控股有限公司在2013年11月,被佳富达财务有限公司(Sinomax Finance Ltd)追讨欠债3000万元,利息以每月利息为2.5厘计算。张震远两度要求延期至6月28日还款,但最终只偿还共150万元利息。目前张震远连本带利拖欠财务公司合共3346万元。
截至13年12月,张震远未有亲身出庭或派出律师解释欠债事宜,高等法院直接判处张败诉,须向财务公司偿还债项,并需支付讼费12000元。至昨日,财务公司再入禀,要求增加张震远的讼费至25000元,但被法官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