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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就政改咨询发表声明(全文)

香港特区政府4日发表《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咨询文件》,正式开展为期五个月的公众咨询。自2004年起,香港社会就如何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以及有关普选的相关议题,已作过多次广泛及具体的讨论。


  第四步——行政长官同意经立法会通过的议案;

  第五步——行政长官将有关法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

  因此,要成功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中央、特区政府、立法会,和全香港的市民,都有其各自重要的角色。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明确订立香港的普选时间表,即2017年行政长官可由普选产生;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后,立法会全部议员亦可由普选产生。

  由制定《基本法》确立最终达至普选目标,到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决定》订立普选时间表,这段历史的回顾充分体现中央对特区落实普选的决心及承担。

  主席,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香港政制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亦是香港迈向普选的重要一步。我还记得当时作为发展局局长的我,与同事一起在礼宾府出席简介会,听到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先生亲自说,香港有自己的普选时间表,我是感到十分高兴及期待的。2017年,将会是香港首次以普选方式产生行政长官。《基本法》所订下的最终目标——普选行政长官——已然在望。

  在达至最终普选目标的过程中,以及在制定落实普选的模式时,我们必须确保相关产生办法符合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以及遵循在《基本法》下四项政制发展的主要原则,即:

  (一)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

  (二)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三)循序渐进;

  (四)适合香港实际情况。

  • 责任编辑: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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