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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发牌兼顾民意市场 林焕光“特首检讨”论被批

针对行政会议召集人林焕光声称希望行政长官梁振英就免费电视发牌的决定作出深切的检讨,行政长官办公室发言人明确回应表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制度、法律和程序公义。社会各界亦纷纷发声表示,支持政府在以往行之有效的行政主导原则下依法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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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首办发言人明确表示,特首会同行会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制度、法律和程序公义。图为行会成员去年七月集体亮相会见传媒

  大公网11月11日讯(记者 龚学鸣 )针对行政会议召集人林焕光声称希望行政长官梁振英就免费电视发牌的决定作出深切的检讨,行政长官办公室发言人明确回应表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制度、法律和程序公义。社会各界亦纷纷发声表示,支持政府在以往行之有效的行政主导原则下依法施政。行会成员、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直言,林焕光的个人意见不代表整个行会的意见,强调当局在整个决策过程有考虑市民意见,但亦要考虑相关市场的长远发展,而行会在作出决策时,不能抛弃稳健审慎原则。

  对于林焕光的言论,行会成员、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直言,林焕光的个人意见并不代表整个行会的意见。至于是否检讨电视发牌制度,她认为应该由特首联同财政司去做决定。叶刘淑仪又表示,自己清楚政府当局就发牌事宜的决定,的确会令部分人感到失望,她形容行会成员亦因此变成“丑人”。但她强调当局在整个决策过程有考虑市民意见,但亦要考虑相关市场的长远发展。叶刘淑仪重申,政府最终的发牌决定是以公众利益为依归,她认为行会在作出决策的时候不能因为部分人的意见而抛弃稳健审慎的原则。

  林言论不恰当不寻常

  前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王永平表示,林焕光的言论有违行政会议召集人的身份,“做法不寻常”,这样做会令特首梁振英的威信受挫,“真的不寻常,而且我觉得有点奇怪,似乎没有交代清楚行会或者他自己在这件事情上的责任。客观的效果,一定会影响政府,特别是特首的威信。”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民建联副主席陈勇表示,发牌事件至今,政府已多次解释事件符合审批程序,不涉政治动机,但始终基于行会保密制,很多细节难以透露。他认为任何人如不满政府决定,可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他又认为,有人说政府以行会保密制作“挡箭牌”的说法并不公允,因为保密制是长久以来行之有效的制度,不可以就单一事件而改变。对于有人指称现时是“行政长官主导”政策,陈勇表示,虽然基本法指出特首是香港最高负责人,但他在不少决策中都要咨询行会、公务员及市民;加上行会是集体负责制,不是特首一个人要为所有事件负上全责,行会成员、司局长,甚至公务员团队亦同样,“因为政府的每一个决定对社会都影响好大”。他希望政府可以在事件中找到做得不足之处,以防日后再有同样事情发生。

  身兼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的立法会议员吴亮星直言,香港之所以能够成为金融中心,靠的就是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行政主导原则。他说:“值得留意的是,为何现时会有人想动摇这个行政主导的原则呢?究竟他们有什么企图呢?”针对反对派每每藉着社会争议反对政府,吴亮星称:“这是不足为奇,根本他们是为反对而反对。”吴亮星指出,梁振英身为有承担的特首,必须履行最高负责人的职责。“现时他没有超越权力作出最后决定。假如梁振英对其他意见照单全收,人云亦云,反而不是行政长官的所为。而行政主导之下最高的负责人就是行政长官,由行政长官作最后决定有什么问题?”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王国兴亦认为,经过多年的歷史实践,行政主导是行之有效的管治原则,确保了香港社会的繁荣和稳定,而基本法亦有提及要维持行政主导的原则。他表示,有指责声称现时政府是由行政长官主导而不是行政主导是“错误和不顾事实的指责”。

  他续称,有关免费电视台发牌的报道相当清晰,特首和政府官员已多次清楚交代事件,而特首亦有尊重行政会议的意向,作出最后的决定。“假若梁振英没有採纳行会意见,他需要将具体理由记录在案。”王国兴又表示,反对派在免费电视牌照事件上纠缠不清,做法不当,“不过是必然的,因为是由他们的立场所决定。他们为了获取更多政治资本,千方百计去冲击和破坏行会制度。”

  行政主导绝不能动摇

  自由党主席周梁淑怡指,自由党是支持行政主导的,但前提是希望政府能广纳和参照市民意愿,运用适当的权力去办事,这是有利于管治。虽然立法会有制衡的作用,但主导权应在行政会议。

  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立法会议员马逢国表示,政府在决定发牌时应该能预计决定与民意有落差,而政府应该再清楚说明。他又称,现时会认真考虑以什么身份申请司法覆核才合适。至于对通讯事务管理局意见和行会决定不一致,他不感到意外,但希望政府能解释。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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