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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兰发引大公报社评正视听 称“公民提名是A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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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黄兰发致辞时严正批评“公民提名”是在“另搞了一套”/本报记者黄洋港摄

  大公网讯 反对派近期鼓吹“公民提名”作为特首普选提名方案,干扰社会在基本法及人大决定的框架内讨论普选。继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日前明确指出,公民提名漠视基本法后,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中联办副主任黄兰发昨日出席基本法研讨会时主动提及,公民提名看似比较开放、公允,但实际是在基本法及人大决定外“另搞了一套”,“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他并引用大公报本月13日社评说,公民提名是一个“全无法理依据和不可能落实的‘A货’”,希望社会聚焦讨论提名委员会提名特首候选人的民主程序,及提名人数这两个尚待解决的问题。/本报记者 朱晋科

  黄兰发昨日在纪念基本法颁布23周年研讨会致辞时首先指出,“一国”和“两制”是一对有机的整体,“国”、“制”相连,不能割裂,同时“一国”和“两制”也不是平分秋色、半斤八两,“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统一于“一国”之中。

  妄图在基本法外另搞一套

  黄兰发说,留意到近期香港社会就普选特首提名办法的讨论升温,“意见纷纭”,其中有一种意见主张用“公民提名”的方式提名特首候选人,并声称是不可退让的死线,他批评有关主张看似比较开放、公允,但实际是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决定以外“另搞了一套”。黄兰发更引述大公报本月13日社评说,公民提名是一个“全无法理依据和不可能落实的‘A货’”。

  黄兰发强调,根据基本法第45条和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将来特首普选时,候选人是由类似于现行的选举委员会的提名委员会来决定,即提名单位就是提名委员会,而不是某个其他机构,或者在提委会外的任何其他的个人组合,这一点是很清楚的,引不出任何歧义。他说,抛开提委会,或在提委会外增加一种由一定比例的市民个人提名的方式,即所谓的“双轨制”,都显然不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决定,“把简单问题复杂化”。

  黄兰发又说,张晓明日前已在回覆公民党党魁梁家杰的信中明确指出,“‘公民提名’漠视基本法明文规定,诚不攻自破之说”,他重申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今年三月在深圳和部分议员座谈时的言论,“将来特首普选时由谁提名的问题已经解决了,就是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如何组成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就是提名委员会可参照基本法附件一规定的选举委员会组成”。

  吁聚焦提名程序及候选人数

  黄兰发重申,尚未解决、尚待香港社会讨论解决的,主要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提名行政长官的民主程序,一个是提名多少名行政长官候选人,他呼吁社会各界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决定的基础上,对这两个问题展开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凝聚共识。

  黄兰发最后强调,牢固树立“尊重基本法,遵守基本法,严格依照基本法办事”的意识,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中央政府支持香港政制发展,并最终达至普选的立场和诚意是不容怀疑的,相信只要香港社会遵循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决定,理性沟通、良性互动、求同存异、凝聚共识,香港特首普选的目标就有望实现。(黄兰发致辞全文刊A2版)

  对于提名特首候选人的民主程序,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解释,民主是“少数服从多数”,程序是“办法和步骤”,“这个步骤可以慢慢倾……现时提名委员会应如何运作,根本未讨论过”。另一位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说,有人认为民主程序涉及投票,或者不记名投票,这都是让提委会成员表达意愿的方法,符合基本法第45条的规定,至于提名人数,他暂时未有建议。

  • 责任编辑:刘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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