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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惠珠指提委会无“公提”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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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谭惠珠表示,提委会须参照现在选举委员会的四个板块/本报记者黄洋港摄

  大公网讯(记者朱晋科)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昨日重申,普选行政长官的提名工作及权力属于提名委员会内部事务,公民、社团或政党可以推荐人士供提委会成员参考,但不属于法定的正式提名程序。另一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认为,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所指的“公民提名”漠视基本法,是针对学民思潮在内的团体和政党提出的公民提名,至于提名程序有无可能有其他形式的公民参与,将来可继续研究。

  谭惠珠昨日出席纪念基本法颁布23年研讨会时指出,基本法第45条很清楚,特首普选是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经民主程序提名候选人,然后交由香港所有选民投票,提委会是参照现在选举委员会“工商、专业、基层、政界四个板块”组成,“不会有第五个板块,例如公民提名,亦不会有第六个板块,例如政党提名,所以公民提名是不成立。”

  谭惠珠强调,普选行政长官的提名工作及权力属于提名委员会,社会上可以有民调、舆论,甚至公民、社团或政党推荐的人士供提委会成员参考,但这些都并非法定的提名程序,“无论哪个推荐,去到尾,都是提名委员会决定提不提他,提名属于机构整体提名。”

  不可绕过提委会

  陈弘毅早前曾建议,特首普选提名程序分两阶段,首阶段可容许取得指定数目市民联合推荐的人成为“特首申请人”,不过最后仍要提委会进行投票,决定其能否成为“特首候选人”,陈弘毅昨日被问到方案是否与张晓明早前指的“公民提名漠视基本法”有矛盾时,他认为,张晓明是针对现时政党和团体,包括学民思潮,所提出的那一种公民提名方式,重申提委会在提名过程中有“最重要、最中心、最关键”的角色,任何方案都不可绕过提委会直接产生候选人。

  至于提名程序内有无可能有其他形式的公民参与,陈弘毅说,将来可进一步研究,但强调“任何的公民参与都只不过是提名委员会行使提名权时作为一个参考”。

  另一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刘迺强出席一个公开活动时则形容,提名委员会才是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正门”,公民提名则是“走后门”,不符合任何法定程序。对于“守尾门”方案,刘迺强认为,中央有权不任命被选出的特首,后续工作可由政府及本地立法决定。

  民建联主席谭耀宗在另一个公开场合则强调,基本法写明特首选举由提名委员会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候选人,2007年人大常委会亦规定提名委员会组成方式参考现时选举委员会,因此不论基本法条文或人大常委的决定,香港都必须以此为依据,除此之外增加任何另外的东西均没有法律基础。对于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及副主任黄兰发就“公民提名”所作出的评论,谭耀宗认为,这只是中央驻港官员觉得有人的言论已超越基本法范围,作为提示或提醒有关言论与基本法有牴触。他表示,香港有言论自由,包括公民提名等议题都可以自由讨论,但官员亦会谈中央的看法,毕竟香港方案最终都要人大常委同意,如中央不同意、方案得不到批准便什么都做不成。

  • 责任编辑:刘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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