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女教师林慧思在公众地方以粗言秽语质疑警方执法,引起社会极大回响。继特首要求教育局提交报告之后,林老师所任教的宝血会培灵学校法团校董会亦宣布对事件的裁决,指林的言行严重影响教师专业形象,损害该校声誉,但考虑到林老师承诺不会再犯,故决定只向林老师发出警告。事件至此,可能应该告一段落了。
粗言秽语本身就是对别人的冒犯。正如校董会的声明所言,教师是学生的榜样,应该时时刻刻注重身教言教,以粗言秽语辱骂别人尚且不对,更何况是辱骂维持公众秩序的警方。要知道,即使我们未必同意警方全部的执法方式,也应该服从和尊重,否则社会秩序无从谈起,社会活动无法进行,这好比球员不能因为不满球证的判决,而拒绝尊重及服从球证,否则球赛将无法进行。“尊重别人”、“有礼貌”、“守秩序”这些都是教师应该向学生传递的价值观,无论老师粗言秽语的动机有多么的高尚,如果老师自己都违反上述价值观,“教育树人”就是奢望。因此,学校必须对林老师有适当的处分,以儆效尤。
然而,在学校公布对林老师的处分后,林老师的回应仍然令人失望,她虽然接受处分,但对校董会声明没提及事件源于警方执法不公表示失望。林老师的错误,并不在于她说粗言秽语的动机,而是在于粗言秽语的“行为本身”。无论她的动机有多么高尚,身为老师粗言秽语,本身已经是不对;“质疑警方执法”并不是林老师可以获得“体谅”,甚至“减刑”的理由。
无论如何,林老师行为不当,原本可能是林老师与其学生、学校的事,只要林老师向其学生和学校交代,事件可能就告一段落。但是,任何人成为公众人物则更应有承担。(新社联副理事长/陶桂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