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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道德审判”取代法治绝非社会进步

  前行政会议成员林奋强在加倍印花税出台前售楼,廉政公署经数月调查后证实其并无以权谋私,律政司不予检控,林奋强在知悉结果后即向特首辞去行会职务。事件引起各方关注:林奋强既已得回清白,何以还要辞职?闹出“囤地风波”的发展局局长陈茂波是不是比林更应该自行求去?……

  有关说法,十分值得商榷,也有进一步厘清是非曲直的必要;否则,任由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蔓延,不仅社会上有德有能之士会却步于服务公众,就是特区政府,也会陷入无才可求、无人可用的困境,对整个香港是十分不利的。

  围绕林奋强、陈茂波以及较早之前的一些同类事件,部分反对派议员及论者提出:法律上证明他们没有违法已经不足够,因为现在社会对官员、对行会成员的要求和标准已经提高了,即使法律上无罪,也还要接受社会舆论和公众的道德审判,过不了这些关的,也还是要辞职、下台,否则,政府的施政就不会再具公信力,官员讲的每一句话都会被质疑,有效管治将无法继续。

  这一说法难道是合理和正确的么?

  香港从来都是一个法治社会,司法独立和法治精神,是香港的基石,也是港人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多少年以来,在香港社会,一个人是有罪无罪,是犯了法还是没有犯法,不能凭谁说了算,而只能由法律、由司法说话。如新闻人物陈振聪,尽管人人都骂他“贱男”,但只有在法庭判其伪造遗嘱罪名成立之后,他才会失去自由、锒铛入狱,舆论狠批和道德审判是不可能把他送进监狱的。如果一个社会不是以法治和司法判决为准,而是人人当法官、传媒搞“公审”,那么,这个社会必会陷入无法无天和人人自危的可怕境地。

  林奋强卖楼事件,有反对派议员、学者和报刊评论,本来要求廉署严查,但在廉署证其清白、律政不予起诉,林本人又毅然挂冠之后,他们却一百八十度转变,不再理会廉署的调查结果和律政司的决定,反而在那里大赞林奋强的辞职“辞得好”,证明了公众舆论和道德审判“不可违抗”,甚至将之说成是港人社会的一大“进步”。如此法治和真理又从何谈起?不以法治服人而以公审“整人”,到底是社会的一大进步还是退步?

  在这些人眼中,林奋强当日未经调查已经有罪,今日经调查证清白之后仍是有罪,而这个罪,不是法律、不是司法,而只是因为他曾经大力支持梁振英参选,是所谓的“梁粉”,如此早就成了“待罪之身”、成了“原罪”,有犯法要下台、没有犯法也一样要下台,连立法会大楼上那蒙?双眼一手拿剑、一手拿天平的法律女神也帮不上忙了。

  同样,陈茂波所谓“囤地”事件,目前面对的也是这样一种局面,尽管陈茂波妻子许步明的古洞土地是十九年前买入,在陈出任公职后已于去年十月易手,但因买家是其胞弟而要再度公开发售,从法律、司法层面而言,陈茂波未被查、未被拘、未被审、未被判,是无罪的,但在反对派眼中和乱港传媒笔下,是早已判成“死罪”的了。

  今天,林奋强已清白下台、陈茂波仍在负隅力抗,他们要维护的不仅仅是个人诚信和声誉,而是为捍卫本港的法治传统在艰苦挣扎和斗争,市民必须拿出公正之心、讲公道说话,不能让“道德标准”取代法治。

  • 责任编辑: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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