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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乡地业权乱 易浑水摸鱼

对有乡事背景人士质疑,反对新界东北发展计划人士中,许多并非原居民,目的是仿效菜园村徵地事件博取超额赔偿,有执业大律师指出,5年前菜园村收地事件,政府屈服作出巨额赔偿立下极坏先例。

  对有乡事背景人士质疑,反对新界东北发展计划人士中,许多并非原居民,目的是仿效菜园村徵地事件博取超额赔偿,有执业大律师指出,5年前菜园村收地事件,政府屈服作出巨额赔偿立下极坏先例。今次新界东北收地发展计划,随时变成菜园村翻版,政府不能再重蹈覆辙,否则会浪费大量公帑。

  姓陈大律师称,原居民乡村、非原居民村落,及寮屋区,三者定义有极大分别。氏族乡村是原居民村落,土地业权及范围清晰有文件可翻查,族谱可证居民身份;非原居民村落是市民聚众建屋成的村落,居民未必全部有家族关系;寮屋区是非法木屋区,业主住客往往非法霸佔土地。

  过去本港不少寮屋区是居民非法霸地搭屋,或透过租用农地建村(按被规划为农地的土地,不能建居住用房屋)。政府基于人道理由,登记寮屋住客作管理,让居民有容身之所,但不等于业主住客合法拥有土地;政府长年以卫星图或高空拍摄照片,监察乡村及寮屋区范围及楼房分布变化,是防止有人“博懵”霸佔土地。

  陈大状续称︰“2008年底菜园村收地,抗争人士明显是杂牌军,选择性利用个别传媒作宣传,高举环保復耕旗帜,淡化菜园村是非原居民村、无房地业权等关键问题,博取市民同情,转移视线浑水摸鱼。”

  当年政府“特事特办”,向菜园村村民赔偿2.5亿元,是立下坏先例,陈说︰“如果村民值得同情,香港人一定帮,但必须首先澄清身份,业权及赔偿是否合理等问题,否则是默许不合资格人士强抢纳税人血汗钱!”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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