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过百年歷史的山顶缆车因政府十年前续牌时睇漏眼,经营权年底届满时或无法续牌 /资料图片
大公网7月18日讯 记者陈卓康报道:山顶缆车经营权年底届满,续牌问题闹出“摆乌龙”风波。政府承认“走漏眼”,十年前续牌至今未发现条例内的一次性条款,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无权审批今次续牌。政府为此赶急“补镬”,建议在年底前先修例,并批出两年过渡期经营权至2015年,以争取时间商讨长远安排。律政司警告,倘不能赶及年底前修例,山顶缆车经营权将于今年12月31日后“自动失效”,继续营运将欠缺法理依据。
经营权今年年底届满
拥有过百年歷史的山顶缆车,现有的十年经营权将于今年12月31日届满。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明日讨论续牌事宜,政府在提交立法会的文件内承认,与缆车公司上次2003年续牌时“睇漏眼”,不察觉条例内的细节规定,以致“双方未有就审视或更新法例作出预早安排”。文件指出,根据律政司审视条例后得出的结论,《山顶缆车条例》中2A(5)及2A(6)条款为“一次性条款”,即今次续牌不再适用,变相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失去权力根据条例处理续牌。
政府为此提出补救措施,希望在今年底前“赶紧修例”,向缆车公司一次过批出为期两年的“过渡经营权”,由明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并称有关安排可为政府与缆车公司争取时间,详细研究缆车公司所提交更换车厢、路轨及翻新车站等长远发展计划,以及在两年内备妥长远安排条例供立法会审议,于过渡营运期后马上执行。
拟批两年过渡牌照补镬
文件引述律政司指出,由于有关条例已于十年前发挥作用,除非藉修例延续经营权,否则山顶缆车经营权将于今年12月31日后“自动失效”,过后继续营运将“欠缺法理依据”。
山顶缆车有限公司昨日回覆本报查询时表示,确实已向政府提交关于经营权续期和缆车系统升级的建议书,政府正採取必要的有关立法程序。
立法会议员王国兴对事件表示震惊,指政府如此“摆乌龙”是闻所未闻。他说由于政府疏忽,令身为“香港品牌”的山顶缆车这个“百年老店”无端受牵连,希望政府法律部门汲取教训尽快修例,缆车公司亦要争取时间改善服务。他又指,曾亲自向相关官员查询,有信心两年时间内可解决问题,由于事件不涉重大政治争议,相信被反对派“拉布”阻挠的机会不大。
文件指出,去年山顶缆车每日平均乘客量约1.6万人,较2004年增加5000人,交通投诉组有关山顶缆车投诉每年不到两宗,并不涉及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