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樑(右)表示,就戏仿作品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咨询
大公网7月12日讯(记者 吴卓峰)为确保网络资讯能顺利流通,政府就处理俗称“恶搞”的“戏仿作品”,昨起展开三个月的公众咨询,抛出三大建议方案,包括考虑对戏仿作品的创作人,完全豁免侵权的刑事责任,或视乎“戏仿作品”对版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决定创作人的刑责“上身”程度。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樑表示,政府暂无既定立场,对三个方案持开放态度,欢迎公众提出意见,平衡版权人及公众表达自由的利益。
近年,针对知名人士的讽刺改图、滑稽旧曲新词等俗称恶搞作品的戏仿作品,在网上极为普遍,但有关戏仿作品会否对原创者构成侵权行为,惹起关注。政府继2011年6月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建议修例打击网上侵权活动后,昨日推出咨询文件,就戏仿作品创作人应否负上刑事及民事责任,提出三个方案,咨询公众意见(见附表)。
港有责任履行世贸协定
根据咨询文件,政府建议按程度放宽戏仿物品创作者的刑事及民事责任。方案一:建议澄清现时《版权条例》的法律条文,要求法庭应特别考虑有关侵权行为,会否对版权持有人造成经济伤害,若对持有人不构成、或只构成轻微经济损害,法庭可不予追究侵权者的刑责,但仍需负上民事责任。方案二:建议加入法律豁免条文,指明若戏仿作品不造成经济损失,侵权者则不需负上刑责,但仍需负上民责。方案三:建议提供“公平处理”的版权豁免,侵权者不用负上任何民事及刑事责任。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解释,本港必须履行对世界贸易组织所协定的国际责任,为具商业规模的蓄意盗版及戏仿作品,制定刑事责任和罚则,故此首两个方案较看重对版权持有人的经济损害。至于方案三“公平处理”原则,是参考现行版权条例的豁免条文,免却教育、学术研究及新闻用途的刑事及民事责任。当局建议戏仿作品跟此原则看齐,保障资讯能自由流通。不过当局补充,在未得原版权持有人同意下,将戏仿作品用作商品分销或筹款用途,必属违法,违者将被追究刑事及民事责任。
政府对修例无既定立场
发言人称,目前国际间仍未为戏仿作品作出一致性定义和处理手法,故鲜有值得借鑑的戏仿作品案例。苏锦樑局长称,今次本港开创国际先河、提出咨询的目的,是希望改善本港现行的版权制度,让社会适当看待戏仿作品,平衡版权持有人及市民自由表达意见的利益。他说:“政府至今对方案未有既定立场,希望透过咨询,可以凝聚社会共识,之后再研究应如何处理戏仿作品。”他续指,社区颇重视戏仿创作,相信今次会激起广泛讨论,有信心能凝聚主流意见。有关公众咨询至10月15日止。
音乐人周博贤认为咨询文件加入豁免条款是回应了网民的关注,但条文欠清晰,网民能否获得豁免,最终仍要等法庭裁决,而执法机关的检控及搜证过程,已对创作人构成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