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井新义安”涉黑案,被告否认一审7项罪名。
香港《文汇报》报道,深圳“沙井新义安”涉黑案25日二审开庭。广东省高级法院组成合议庭,在深圳市中级法院第一审判庭,对陈垚东、原沙井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等24名不服一审判决的被告人进行二审,庭审将持续4天。
44人判无期徒刑没收财产
深圳中院今年1月30日对陈垚东等44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陈垚东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4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27亿元;刘少雄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15个月、缓刑不等。
宣判后,陈垚东、伍健东、刘少雄等24名被告人提出上诉。陈垚东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一审认定的7项“罪状”不服。而刘少雄认为自己不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虽构成受贿罪但有自首等多个从轻、减轻情节未被认定。
被告持法律书庭上翻阅自辩
在审理陈垚东上诉理由时,陈握着一本白色,封面盖着国徽的法律书籍,一边翻阅一边为自己辩解。他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部分事实有误,自己没有马仔,也没有组织黑社会组织,刘少雄也不是“保护伞”,送钱给刘少雄是因为公司想拿下2块地,自己早就有产业,不需要刘少雄保护。
此外,陈还对一审认定他犯有抢劫罪、强迫交易罪、绑架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表示不认。他说:“办案机关主观上就认定了我是黑老大,这些罪名都是生搬硬套的,那些证人的言辞证据都是以讹传讹。”对于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罪行,陈表示他只是替人传话、找人调解“给他们利用了”,之后发生的事他不知情。陈垚东又说法院一审量刑重,自己在案中获利不多,又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无法承担1.27亿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