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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深圳警方去年捣破该黑帮,图为其中一名黑帮遭警员拘捕/资料图片 大公网1月31日讯 盘踞深圳沙井一带有涉港背景的黑社会组织“沙井新义安”,30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组织首脑陈垚东被判无期徒刑,并处以高达1.27亿元人民币的罚金,而其最大的“保护伞”原沙井街道办书记刘少雄被判死缓。/【大公报记者黄仰鹏深圳三十日电】 “沙井新义安”形成於1994年,是深圳迄今为止最大的涉港黑社会组织,此前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盘踞18年,直到去年2月被警方捣毁。由於涉案人数众多,且涉案资产数亿元,加上多起命案以及犯罪时间和组织规模及种类众多,该案创下深圳宣判案件的多项“之最”。记者了解到,深圳中院庭审此案历时23天,法院周末和晚上亦加班开庭,判决书达50万字,800余页。 40被告判决书50万字 今天上午,该案在深圳中院最大的审判庭进行一审宣判,40名被告和40名法警将审判庭前六排塞满,而辩护席上的律师也坐了三排。为了区分被告,每个人穿上背後有编号的橙色马甲,从1依序排到40。前往采访的媒体记者及旁听人员众多,旁听席上亦坐满了被告人的家属。 深圳中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等14项罪名,判处陈垚东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27亿元。深圳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陈垚东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纠集“沙皮狗”等社会闲杂人员,在宝安沙井街道一带逞勇斗狠,为非作恶,成为当地颇具声名的恶势力。 包庇官员判死缓 1994年以来,陈垚东通过笼络乡邻、招纳小弟、聘用员工、纠集同道等途径,逐步建立起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的“沙井新义安”黑社会组织。该组织按照香港黑帮的部分规则管理成员,维系架构,在沙井街道经营废品收购、码头运输、房地产等行业,通过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大量非法财富。深圳中院审理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了18单具体犯罪,而其组织成员及本案其他被告人另外还实施了28单具体犯罪,全案涉及罪名达23项。 深圳中院还以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原深圳沙井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故意杀人罪、容留卖淫罪等5项罪名,判处被告人伍健东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30万元;此外,还对3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3个月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对2名被告人宣告缓刑;对1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据了解,该案共对12名被告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共对33名被告人和1个被告单位并处罚金,并处罚金总额逾2.6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