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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归奠定政制发展坚固基石

十六年来,“一国两制”的落实和《基本法》的实施,确保了“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为香港民主政制的制度建设和发展创造了广阔空间,创造了必要条件。回归之后,三任行政长官和五届立法会选举,向全世界展示了香港民主政制发展令人瞩目的成就,也展现中央政府的真诚和务实。
 

  立会出现五位“超级议员”

  回归前,英国殖民者对香港民主政制发展的阻扰和破坏,表现在其迟迟不肯将“民主”两字写在香港百多年漫长发展歷史上,直到香港前途明确后,才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推出所谓“代议政治”,才首次出现“民选议员”的标籤,然而这仅仅是凤毛麟角,绝大多数议员依然由港督“任命”。九十年代初,彭定康上任后不久,甚至不理会“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循序渐进安排,单方面推出所谓“政改方案”,毁掉了最后一届立法局议员坐“直通车”过渡到“九七”以后的安排。港英政府甚至将中方为香港回归平稳过渡而构建、由港人组成的“临时立法会”,视为“非法”组织,并迫使其只能在香港境外运作。

  回归后,1998年5月,香港第一届立法会选举正式举行。首届立法会选举,选出共60名议员,由以下三种选举方式产生:五个地方选区选出20名,选举委员会选出10名,28个功能界别团体选出30名。在这次选举中,参与地区选举的选民约150万人,投票率为53.29%,选举委员会的投票率为98.75%,功能界别的投票率则为63.50%。第一届立法会的任期为两年,而之后的都为四年。

  至今,香港立法会选举已经进行了五届。期间,议员数目从原先的60人,增加到如今的70人,地区选举的议员数目,由最初的20人变成目前的35人,甚至出现了5位“超级议员”。

  中央强调特首两个条件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7年的决定,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这两项安排被称为“双普选”规定,使得回归十六年来的香港政制发展即将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不久前,中央政府重申行政长官普选两个标准,强调未来特首要“爱国爱港”和“不与中央对抗”,强调特首的选举要依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规定,在法律轨道上进行。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社会发展前途和民主政制发展方向的重大关注。香港一些政党和人士,企图抛开基本法,挑战宪制,并以“佔领中环”和其他对抗性行动来争取所谓“真普选”,这些都是违背社会发展现实、违背香港核心价值的,不仅不会有利于香港政制发展,相反还将破坏“一国两制”的伟大实践,给回归后的香港社会带来巨大灾难。

  • 责任编辑: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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