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英时代廉政专员难遭调查
郑赤琰说,廉署的工作性质跟立法会不一样。搞选举,不管花多少钱,哪怕只是喝一杯茶、一杯咖啡,也应记下来。但廉署办案有时需要秘密调查。立法会公开质询廉政专员的活动,今后廉署怎样保密、怎样办案?
郑赤琰担心,按照目前的查案事态看,廉政专员以后要见什么人,都需要到立法会申请,“因为你(立法会)日后要质问嘛!”回归前廉政专员只对港督负责,回归后只对行政长官负责,不需要害怕任何人。但现在,却变得对任何人都要怕,琐碎的事情都有可能变成廉政专员的罪名。廉政专员会变得束缚手脚,这将对廉署甚至香港的廉洁产生严重影响。
香港保持廉洁,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廉署的有效运转。上世纪70年代来港的郑赤琰介绍,当时的香港警察贪污“遍地开花”,警察“大有大贪,小有小贪”。廉署成立后侦破了不少大案,香港的廉洁环境逐步改善。至今,香港的廉洁在全球仍获得很高评价。
郑赤琰表示,对廉政专员吹毛求疵,长此下去会废掉廉署武功。廉署破案不能闭门造车,需要联络各方的人、与有关方面合作。其中,有时需要内地提供协助,需要咨询内地学者的意见。
对于有人对汤显明的一些质疑,郑赤琰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送给廉署的屏风都记录在案,汤显明并没有拿回家,不能由此指责汤显明的操守有问题。
郑赤琰指,中联办作为中央政府授权的工作机构,不跟中联办来往怎样跟内地沟通,怎样破案?“作为廉署的专员,汤显明不可以与中联办官员有来往吗?”
对于有人质疑,香港的廉洁程度远比内地排名高,为何要请内地学者协助廉署肃贪倡廉。郑赤琰认为,这样的质疑很荒谬,在逻辑上讲不通。“香港的廉洁程度高,香港所有的人都是好人?内地的廉洁程度低,内地所有的人都是坏人?我是香港的学者,但请我去做顾问谈内地情况,我就比不上内地的学者。”
媒体公布汤显明“猛料”之时,恰逢香港政改争议激烈、越来越多的人反对“佔领中环”。持续研究、关注港澳问题十多年的港澳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蒯辙元介绍,类似的“恰逢”、“意外”在香港已不是第一次发生。这些“恰逢”、“意外”时常与廉署有?或多或少的关联。
去年7月1日,麦齐光跟随特首梁振英宣誓成为新一任特区政府发展局局长。当月5日,就有香港报章披露麦齐光20多年前涉嫌骗取租金津贴、操守恶劣。当月12日,廉署宣布拘捕麦齐光。
20多年前港英当局出台的租津制度不清晰,道德观念亦与现时有别。公务员之间相互租用对方购买的房子,在当时是普遍现象,港英当局也没有把这种现象视为违法来处理。但按照今天的标准,却难以被一些市民接受,甚至有人会怀疑麦齐光涉嫌贪污。麦齐光不得不辞官甚至惹上官司。
蒯辙元接受中通社记者专访时表示,跟汤显明事件类似,尘封20多年的“陈年往事”,曝光的时机“不早不晚”。既是新一届特区政府成立之初,又是香港立法会选举前夕。
蒯辙元分析,曝光麦齐光的“往事”可以“一举多得”:既可以打击新一届特区政府的威信,又可以影响当年9月举行的香港立法会选举,更能阻吓有才干但跟港英不一条心的人从政。
蒯辙元称,现在不知道英国人手中还掌握?什么资料。麦齐光、汤显明接连被曝光后,好多人可能会担心,万一自己年轻时有什么把柄落在英国人手中,如果不愿被人牵?鼻子走,很可能也会被人搞得灰头土脸,因而不愿从政。
廉署以“廉署保密,密密实实”自豪,但离开廉署没多久,汤显明的大量酬酢单据甚至细节就不断被人爆料给媒体。郑赤琰、廉政公署前执行处副处长徐家杰都相信廉署有内鬼。身在北京的蒯辙元担心,廉署拥有特殊、巨大的权力。如果它长期被他人控制,势必对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虽然《基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但据媒体报道,行政长官梁振英只是在麦齐光被捕半小时前,才得知此事。不了解案情的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也因为之前为麦齐光担保,而陷入政治上的被动。
蒯辙元担心,廉署有意无意地扮演了敌对势力的“打手”。按照常理,遇到重大案件尤其是涉及中央任命的主要官员,廉署会採取慎重的做法。比如,先深入研究案情,再听听资深大律师的意见。如此一来,至少需要数月时间,就可以把案情拖到9月的立法会选举之后。但廉署却匆忙立案并在一周后就採取拘捕行动。
蒯辙元介绍,综合对比媒体报道,回归后廉署执法仍採取双重标准。对反对派人士的明显违法行为,轻轻放过,甚至不顾强烈的舆论和社会反映,拒不立案调查,令反对派人士如鱼得水,无论怎样乱来都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相反,针对爱国爱港人士的调查,即使找不到足以起诉的证据,但又长期拖?不结案,令许多爱国爱港的当事人陷入无谓的纠缠和烦恼之中。蒯辙元称,即便最终没有定罪,也让人不胜其烦,白白耗费时间、精力。
廉署应执法以“公”
蒯辙元认为,应适当限制廉署的调查范围,令其工作重点集中在特区政府公务员和公营机构方面。私人机构的一般性诈骗、贪污等行为,应交由警方的商业罪案调查科处理,避免出现用廉署这样特殊的部门来对付普通市民和私人机构这样失衡的情况,以确保普通市民的人权不会受到强力的侵害。
蒯辙元表示,应制订更为清晰明确的法规,制衡廉署的权力。规定廉署如果调查严重罪行,需要进入商业楼宇或私人住宅搜查时,必须向较为高级的法庭申请搜查令。廉署起诉的案件,如果被法庭驳回,廉署须支付诉讼费用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防止廉署滥用其调查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