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呜男阻差办公罪成候判

  大公网5月14日(记者梁康然)一名建筑工人在去年十一月参与旺角“鸠呜”示威活动时,呼吁路人冲出马路,随后又咬向警员,被控以阻差办公及袭警共两罪。案件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进行裁决,裁判官张君铭指被告亲自冲出马路并叫唤其他人同行,刻意妨碍警员执勤,因此阻差办公罪名成立。至于被告咬向警员,可能是意外跌倒所致,袭警罪不成立。裁判官决定先取被告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至五月二十七日宣判。

  案情指,被告高伟智(27岁)在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于旺角惠丰中心对开,未有听从警方指示,冲出马路,同时大叫:“警犬阻路,唔使理,一齐冲!”在场警员两度警告被告返回行人路,并要求被告不要叫其他人一同冲出马路。被告未有听从指示,及后有警方增援到场,警员洪剑威按上司指示拘捕被告。期间被告咬向洪剑威的左前臂。

  咬警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张君铭分析案情指,事发时被告多次大声叫唤他人一同冲出马路,又无视警方两次口头警告,被告行为严重影响警方维持秩序工作,因此裁定阻差办公罪成。至于被告咬向警员的袭警罪,事主警员洪剑威的口供称,被告用手搭上事主的肩膊后,就突然趋前咬事主一口。不过,其他在场目睹经过警员,就指被告在被捕时挣扎失足向前倒,嘴巴就撞到事主。而医疗报告也指,事主手臂伤口无牙印,因此认为咬人情况可能是意外造成,裁定袭警罪不成立。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无案底,本案属初犯,强调被告拒绝与警方合作,亦有叫使他人一同不合作,惟事实是现场情况未有因而失控。辩方希望法庭考虑以罚款或社会服务令方式处理本案。裁判官决定先等候报告,案情押后两周至五月二十七日判刑,期间被告可继续保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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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惟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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