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鸠呜累计1115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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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黎栋国强调在本港的刑事司法制度下,警务人员进行拘捕、律政司作出检控决定和法院作刑事裁决时,均採用不同准则   资料图片

  大公网5月14日讯 自去年九月“佔中”爆发以至今年初连串“光復行动”示威,保安局最新数字显示,已有1115人被捕。

  保安局局长黎栋国重申,警方拘捕、律政司检控、法官定罪的准则不同,即使被捕人士最终不被检控,并不代表警方错误拘捕或检控人员失职;被告人被判无罪不代表拘捕或检控过程出问题。他强调,律政司的检控决定完全不受任何政治、传媒或公众压力影响。

  黎栋国昨日书面回覆立法会指出,于去年九月至十二月非法“佔领行动”期间,共有955人因涉嫌干犯各种罪行而被警方拘捕,另外有48人事后被警方拘捕,另今年一月至四月被拘捕及检控人数分别有112人及60人。

  对于议员质疑警方检控前有否徵询律政司意见,黎栋国强调在本港的刑事司法制度下,警务人员进行拘捕、律政司作出检控决定和法院作刑事裁决时,均採用不同准则。警务人员只要有合理怀疑,便有权拘捕涉案人士,警方不需考虑律政司应考虑的因素。他称,由于有此分别,即使被捕人士最终不被检控,并不必然代表警方错误拘捕或检控人员“应检控而不作检控”。

  黎栋国:检控不受政治传媒影响

  黎栋国指出,律政司根据《检控守则》首先考虑每宗案件的证据是否充分,然后权衡公众利益,才作出检控决定,完全不受任何政治、传媒或公众压力所影响,而法官只会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才会裁定被告人罪成,比律政司作检控决定时适用的门槛更高,因此即使个别被告人最终被判无罪,不代表拘捕或检控过程出现问题。

  他表示,警方内部指引在检控涉及公众活动的被捕人士前,一般会徵询律政司的法律意见,并会就律政司的意见作出跟进,惟有关指引属警方内部文件,涉及警方如何调查及处理案件,并不适宜公开。他又指,警务人员在法庭上提供的证供必须是他信纳为真确无讹,如律政司认为任何证人作假证供,会要求相关执法机关调查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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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惟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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