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驻港部队新闻稿指出,4月5日下午在驻军新围靶场及青山靶场附近发生山火,驻军未有派员到营区外参与灭火(图为新围靶场)\网上图片
大公网4月7日讯(记者 张婕舒、冯瀚林)史上最热清明节,全港发生一百五十多宗山火,解放军驻港部队官兵亦参与救火。驻港部队昨日发出新闻稿,表示4月4日下午驻军青山靶场内发生山火,经特区政府消防处与驻军人员联手扑熄,次日驻军新围靶场和青山靶场附近发生山火,驻军未派出所属人员到营区外参与灭火。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成员认为,驻军救火合情合理,“没有理由袖手旁观”。
驻港部队昨日发新闻稿指,4月4日下午驻军青山靶场内发生山火,特区政府消防部门与驻军人员共同努力,历经半小时,将山火扑灭。4月5日下午,在驻军新围靶场及青山靶场附近发生山火,驻军未有派出所属人员到营区外参与灭火。
昨日本港有传媒报道称,有市民于4月5日中午行经深湾路白泥村靶场附近,目睹一起较为严重的山火,现场有超过200名解放军及20馀名消防员救火。该名市民指,现场解放军担心其安危,“有礼貌地上前用普通话及本地话说‘快去、快走’”,让市民依指示离开。
涉实际安全 没理由袖手旁观
对于驻军参与救火是否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三章第14条指出,根据基本法规定,“在必要时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香港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而特区政府的请求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后,驻军将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派出部队执行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的任务,任务完成后即返回驻地。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副主席吴亮星表示,救火是涉及实际安全性,没有理由袖手旁观,同时亦要防止山火蔓延。“除非有人别有用心,否则驻军救火是合情合理的事。”他续说,消防员工作压力大,而现时受过专业训练的驻军协助救火,市民应该感谢他们。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委员黄国健则指,要视乎火灾是发生在军事禁区以内还是以外,假如是禁区以内,驻军救火是正常不过的事。即使火灾发生在禁区以外的附近区域,驻军帮忙救火也是无可厚非,“如果等到?火烧到入禁区先救,到时就太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