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无上诉成功机会 驳回郭炳江保释

  大公网3月24日讯(记者 梁康然) 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贪污案馀波未了,案中被告开始进行上诉法律程序。不过,郭炳江早前已被驳回上诉期间保释申请。昨日法庭颁下书面判词。判词不单解释驳回理据,更进一步透露郭炳江无上诉成功机会。有消息指,同案首被告许仕仁无意提出上诉,而第四被告陈鉅源则在本月初已提出上诉书及上诉期间保释申请,正等法庭处理。郭炳江及其家人昨日发表声明称,将会在正式上诉聆讯中,提出详尽及全面的理据,他们对成功上诉保持乐观,并充满信心。

  昨日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颁下郭炳江的保释申请书面判词。判词直指,辩方以下述两点提出上诉,并非有力理据,也无上诉成功机会。辩方的理据,一是郭炳江不属公职人员,被控“藉公职行为失当”罪名不稳当、不合理。二是原审法官错误引导陪审团。

  杨振权指,辩方认为“毋须证明许仕仁曾向郭炳江优待”属于错误引导,不过,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有权用他自己的方法,对陪审团总结证供。据法官的引导陪审团纪录,并总结内容属详细且公平。

  判囚五年已超出可保释刑期

  杨振权续称,本案审讯历时逾半年,涉及大量证人及证物,反映许仕仁出任司长期间可掌握大量内部资料,亦具有庞大影响力。在案发时段,政府与郭炳江所属的地产商,有明显对立情况。而郭炳江向许仕仁提供大量金钱及利益,许仕仁未必需要作出明显政策倾斜,只要提供政府资料,就足以令郭炳江所属的地产商,可因应政府政策从中透过不同的大型发展项目获巨额金钱利益。杨振权坦言,郭炳江身为商人,不会无条件就付出大笔钱,而收款者亦不会幼稚得认为,毋须为资金来源作出回报或协助。

  虽然本案原审时,陪审团裁决结果并非一致裁定,但杨振权重申陪审团有权接纳或拒绝证人的证供,而香港司法制度必须尊重陪审团的有效裁决。另外,被告郭炳江被判囚五年,本身已超出可批出保释的刑期。总结各个理由,上诉庭决定驳回郭炳江保释申请。

  判词内再一次批评案中首被告许仕仁,指他收贿行为完全破坏公众信任、伤害公众利益,因此需予以谴责及惩罚。据了解许仕仁无意提出上诉。

  至于案中第四被告陈鉅源,在本年三月初先后提出上诉推翻定罪及要求减刑申请。据悉,陈鉅源的上诉理据和郭炳江类同,但他认为自己只是贿款的中介人,情况与郭炳江不同。而他的减刑理据为,他的刑期无理由会高过贿款来源的郭炳江。

  案情指,在二○○五年三月至○九年一月期间,郭炳江向许仕仁提供850万元利益。而陈鉅源在该时段先后提供850万元及1118万元给许仕仁。郭炳江被判囚五年,陈鉅源被囚七年半。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微香港》公众号

责任编辑:晃彦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