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9月19日讯 记者梁康然报道:在港工作的菲律宾籍女佣Gutierrez Josephine B.在港诞下一子,并为儿子Gutierrez Joseph James争取居港权。法庭早在2008年否决有关人士申请,女佣代表其儿子不服上诉至终审法院。昨日终审法院颁下判词,5名终审法院法官一致驳回上诉。
政府表示,欢迎终审法院的裁决。协助该女佣的“亚洲移居人士联盟”发言人Eman表示,对裁决结果失望,但属于意料之内。
事源于2006年女佣为当时10岁的儿子申请居港权,至08年时人事登记审裁处否决该申请,理由是申请人无留港的动机和行动。女佣不服,先后提出上诉及司法覆核,结果皆败诉而回。在2013年女佣上诉至终审法院。
昨日终审法院就上诉颁下判词。判词表示,《入境条例》是给予居港满7年人士申请“获得香港身份证”资格,有关权利只属于“申请的权利”,并非必然给予居港权。按出入境记录,申请居权者Gutierrez Joseph James,曾在1岁左右返回菲律宾,并取得菲律宾护照,之后他以留学生身份在港生活。而在他提出申请之前的7年,他曾多次长时间不在香港,按《入境条例》规定,他不属于“通常连续”在港居留。另外,申请居权者及其代表,都无证据显示曾经作出任何安排,确立香港是他们的永久居住地。综合上述观点,5名终审法院法官一致驳回上诉。
亚洲移居人士联盟发言人Eman代表上诉的女佣母子回应裁决结果,称今次判词与过去上诉结果类同,觉得失望,但坦言不曾期望终院会突然作出对上诉人有利的裁决。
据资料,女佣Gutierrez Josephine于1991年来港工作,在1996年诞下儿子Gutierrez Joseph James,及后女佣离婚。在2002年她原有的佣工合约被终止,短暂离港后找到新东主再当女佣。她同时申请儿子来港升学。在04年女佣以居港满11年,及儿子在港8年申请居港权,但被人事登记审裁处否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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