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8月26日讯 实习记者谢明慧报道:无线电视前业务总经理陈志云与助手丛培崑于2011年涉嫌收受利益案,经两度审讯后,被裁定无罪。律政司代表昨日向上诉庭上诉,上诉庭要求原审法官修改案件呈述书,回应控方的质疑,案件之后将会排期审理。律政司质疑,原审法官在原审时在没有足够证据下作出事实裁决,裁决不合理。
律政司去年表示不满区域法院裁决,代表昨日向上诉庭提出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诉,上诉庭3名法官接纳控方申请,作为控方的律政司于昨日提讯时,列出9个问题让原审法官重新考虑,主要牵涉4个法律观点。
控方表示,原审法官对陈志云案的事实裁决是“不合理,没有证据支持”,因为原审法官于原审时作出错误考虑,包括未有证据支持无线电视是默许陈志云收受酬劳、陈收款已触犯防止贿赂条例,但原审时只?眼陈有否不诚实意图、陈只是没向上级申报收受酬劳的错误、陈的行为与无线电视有否利益冲突等。控方更指,原审法官没有考虑陈志云演出《志云饭局》是与无线电视业务有关,但没有向僱主披露。
上诉庭署理首席法官杨振权指,案件要以实际、可行的方式解决,只处理法律争议,并不会推翻原审法官的事实裁决,所以拒绝按控方要求看回原审时所有誊本。陈志云及丛培崑昨日均无到庭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