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被告许仕仁最早抵达高等法院,其馀四名被告包括:新地联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联、执行董事陈鉅源,以及港交所前高级总裁关雄生,亦陆续抵达。五人在庭上否认全部八项控罪。
法官限制传媒报道
主审法官麦机智表示,为免令审讯不公正,颁令传媒不可报道聆讯内容,直至选出陪审团正式开始审理案件,否则可能被视作藐视法庭。而容许报道的内容,仅限于法官及代表律师身分、控罪内容、审讯日期及保释条件等。
这宗回归以来牵涉政府最高层官员及上市公司高层贪污案,控辩双方都聘请庞大的律师团应战,
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代表政府担任主控官,而郭氏兄弟请来多位资深大律师及英国御用大律师辩护。
预计审讯期长达七十日
五名被告共被控串谋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等八项控罪,许仕仁全部牵涉在内。控罪指他担任积金局行政总监、政务司司长及行政会议成员期间,收受其馀被告的利益,作为优待新地的报酬,涉款超过二千八百多万。
控方将传召超过八十名证人作供,预计审讯期长达七十多天。
首罪指,许仕仁于2000年6月至03年8月期间,身为积金局行政总裁,没有合理理由接受免租入住跑马地礼顿山第六座20A及20B相连单位,以及接受新地旗下忠诚财务有限公司,提供两笔没有抵押的90万及150万元贷款,和洽谈一份顾问合约。
次罪指,许仕仁及郭炳江于05年3月至07年6月,串谋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即许仕仁身为政务司长,作出倾向及优待新地底其附属公司,以换取一笔由郭炳江由飞腾财务有限公司,以现金支票支付的500万港元款项。
第3及4罪均指,许仕仁及郭炳联串谋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提供虚假资料,即于05年3月至07年6月间,令许仕仁控制的德福企业有限公司,收受412万5千港元,并假称该笔款项,是许仕仁过去13个月的卓越表现而支付的费用。
第5控罪指,所有5名被告于05年3月至09年间,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即向许仕仁分别收受850万元。全部5被告许仕仁、郭炳江、郭炳联,陈鉅源及关雄生,全部不认罪。
第6罪单指,许仕仁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即接受忠诚财务没有抵押的300万元贷款。许仕仁不认罪。
第7罪指所有5名被告于05年3月至09年间,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即向许仕仁提供1118万2千港元。5名被告全部不认罪。
第8罪单指许仕仁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于07至09年即接受1118万2千元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