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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户入禀向房署索偿

公屋轮候册大排长龙,有轮候公屋六年仍未获编配市民昨日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房屋署索偿49000元,要求赔偿租金差额及身心损失。她向房署追讨49000元,赔偿因未能入住公屋而要交的租金差额、搬迁费,以及心灵上损失等。

  大公网1月14日讯 综合报道:公屋轮候册大排长龙,有轮候公屋六年仍未获编配市民昨日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房屋署索偿49000元,要求赔偿租金差额及身心损失。申索人的妻子表示,由于没有理想居住环境,三年前曾经堕胎,房屋署须赔偿精神损失。房屋署则认为,有关索偿没有理据。

  首名入禀人李长灿的妻子朱女士表示,她丈夫在2008年开始申请公屋,之后因住户人数有变要重新轮候,至今等了近六年,仍未可以“上楼”,一家四口被迫住在荃湾劏房。由于没有理想居住环境,她三年前曾经堕胎,认为房署有责任赔偿她的精神损失。她向房署追讨49000元,赔偿因未能入住公屋而要交的租金差额、搬迁费,以及心灵上损失等。

  协助李先生入禀的全港基层住屋大联盟代表梁俊威表示,去年底的审计报告显示,现时有逾12000个空置公屋单位,当中有4000多个可供出租,认为申请人不获编配公屋是房署失职,有信心可以追讨赔偿,小额钱债审裁处已将李先生的个案排期于下月20日审理。他又说,大联盟约80户居民会继续每日到小额钱债审裁处要求房署赔偿,索偿额最少只有1元,但希望藉此逼使房署正视分配公屋问题。

  “编配中”不等于空置

  房署发言人回应查询时表示,署方认为申请人质疑房屋署或房委会管理失当的索偿没有理据,指出房委会有具连贯性和公平的机制计算平均轮候时间,虽然房委会目标是把一般申请人的平均轮候时间维持在三年左右,但个别申请人实际入住公屋的时间视乎很多不同因素和个人选择,包括申请人的家庭环境、地区选择等。

  发言人又澄清,审计报告提出的12471个空置公屋单位中,包括4370个“不可供出租的单位”、3964个“编配中的单位”和4137个“可供出租的空置单位”,但“不可供出租的单位”要预留作安置清拆等用途、“编配中的单位”预计短期内会入伙,都不能视为空置单位。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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