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猫“Miu Miu”轮流狂踢至受伤吐血及小便失禁,街坊见状报警。
秀茂坪顺天邨小猫“Miu Miu”遭冷血青年“当波踢”虐杀案,其中3名兇徒早前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残酷对待动物罪名成立。两名被告苏柏林(23岁)、杨翘宇(26岁)今被判入狱16个月,另一被告江嘉敏(18岁)则还柙至本月16日再判刑,期间等候感化官、戒毒所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裁判官判刑时指,法庭不会因受害者是猫而忽视案件的严重性,直斥被告残酷、没恻隐之心。又指小猫被踢落楼梯后非即时死去,之后才被人道毁灭,其痛苦非笔墨可形容。裁判官又表示,对有关行为感到厌恶及不耻,法庭不会姑息残酷及不道德的行为,故需判以严厉及具阻吓的刑罚。
爱护动物团体今在庭外指,早前一名青年因受不了附近村屋唐狗吠叫而烧狗,去年初被判入狱8个月,为虐畜案判刑最重的案件,今次两青年被判入狱16个月,判刑跳级,故对今次的判刑表示欢迎,认为判刑可告诫他人,虐待动物可判囚。
案情指,被告12年11月16日,对小猫“Miu Miu”轮流狂踢至受伤吐血及小便失禁,街坊见状报警,最后小猫因伤重人道毁灭。警方在两日后先后拘捕各被告。
同案尚有一名被告叶伟杰,因闭路电未能拍摄到他的样子,在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下,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