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怒斥被告“非常冷血、残忍、自私”,认为在现在文明社会,所有动物都应有生存和与其他生物共存的权利,不容许任何人执行私刑,但考虑到他背景良好,判监两个月。
前公僕毒鸡肉杀狗判囚两月
前市政总署职员声称因妻子晨运时遇到流浪狗受惊,其后需一直以枴杖步行,为了报仇于是以毒鸡肉杀死一隻流浪狗。现为校巴司机的被告曾海棠(64岁)承认一项残酷对待动物罪名,今于屯门裁判法院作判刑。
-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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