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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封“赤柱”出品 强制储蓄目的“有钱傍身”

  

  惩教署工业及职业训练组,辖下之过滤口罩生产服务质量已达到国际水平,早于二○○五年取得香港Q唛认证 本报记者 杜汉生 摄

  不发现金强制储蓄

  惩教署辖下监狱和设施设有“工作及职业训练分配委员会”,按在囚人士背景、刑期、健康状况、工作经验、学历、兴趣及相关岗位空缺,评估分派工作。

  在囚人士获派工作约2至4周后,如能达标即由“学徒”晋升为“熟练”工人,可获加薪作奖励,而最高顶薪点可达每周$163.90。因惩教署是按《监狱规则》规定,执行职务监督在囚人士工作,与在囚人士不存在僱佣关系,故“最低工资条例”并不适用。

  服刑期间,在囚人士不获现金形式工资,但收入会记录在服刑资料系统帐户,除可以给予家人,亦可购买认可物品(如指定小食、饮品、日用品)。署方规定每位在囚人士必须储蓄10%工资,累积至500元为止,其后按个人选择是否继续储蓄,结馀在获释时支付,目的是希望更生人士重获自由后“有钱傍身”。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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