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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慧思遭举报 涉嫌违反两项刑事罪行

  小学女教师林慧思在旺角街头爆粗辱警近一个月后,终于有市民到警署举报她涉嫌违反最少两项刑事罪行。警察公共关系科发言人证实,一名五十九岁姓李男子,昨日下午到旺角警署举报林慧思,指根据网上片段及传媒报道,认为林触犯了“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及俗称“阻差办公”的“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罪,警方替他录口供后暂列“求警协助”案处理,交由旺角警区刑事调查队第四队跟进,暂时无任何人被捕。

  事件源于今年七月十四日,法轮功学员与反法轮功的青年关爱协会成员同于旺角街头宣示立场时争执,警员其后到场调停,并用警方胶带分隔争执人士与在场围观人士。期间多名围观人士爆粗辱骂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员,批评警方执法不公,其中林慧思更涉嫌先后用中英文粗口辱警,撕烂警方胶带及闯入警方封锁区。在场警员一直表现克制,仅口头警告围观人士,没有拘捕任何人。事后有自称资深警员致电电台,指林慧思涉嫌干犯刑事毁坏、阻差办公及扰乱公安等罪行,认为在场警员应即场拘捕林。

  根据《公安条例》第17B条,任何人在公众聚集中作出扰乱秩序行为,即属犯罪,最高可判监十二个月。根据《简易治罪条例》第23条,任何人抗拒或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公职人员,最高可判监六个月。

  开学日拟校外抗议

  法律界人士陆伟雄表示,警方未有在怀疑有罪行发生时即场即时执法,可能因现场警员“睇漏眼”或有其他因素,不代表事后不可重新调查和执法,如果警方事后接获市民举报指该场合可能有罪行发生,警方更责无旁贷“一定要去查”,不应担心会被指秋后算账而拒绝执法。

  林慧思除了面临刑事调查,还要面对学校、教育局及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的调查。教育局发言人重申,非常关注林老师事件并已收到投诉,但未能提供具体宗数,局方将继续与学校保持联络,提供适切跟进。曾多次公开撑林的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主席韩连山表示,会按一贯程序处理有关林老师的投诉,包括邀请林出席聆讯答辩,聆讯完毕后会公布裁决,但整个过程可能历时数月甚至数年。

  有市民更发动于下月二日小学开学日,到林慧思任教的小学外,覆述林老师讲过的粗口向林抗议。

  此外,林慧思至今仅曾就事件向学校、师生及家长致歉,坚拒向被辱警员道歉。

  教育评议会副主席何汉权昨于电台表示,作为前线教育工作者,不论在课室内外都不应讲粗口,期望林向受辱警员道歉。林慧思透过社交网站重申不会向警方道歉,并留言指“休想逼死我,我怎样也死不掉的。言论自由世界,我为何要怕了你们?”

  • 责任编辑: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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