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香港在线 > 社会聚焦 > 正文

热闻

  • 图片

黎栋国:人命受威胁可开枪

\

图:开枪警员入职2年,事后登上警车待心情平服,等待向上级汇报事件

  大公网5月6日讯    保安局局长黎栋国昨表示,警方使用枪械有指引,主要是制止严重罪案的发生,并阻止有人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对于案件死者可能头部中弹,他认为,事发时只是电光火石之间,实际情况按当时环境作判断,至于子弹射中哪一位置,亦有待调查,警方非常重视这宗案件,或会开死因庭了解真相。

  警察员佐级协会指出,警察使用枪械时,需按现场环境情况及变化,作出适当判断,根据开枪训练指引,一般要求射向对方身体“最大部分”,并要求警员在遇袭时,可使用较兇徒手持的再高一级别武器制止。不过有关身体“最大部分”,可能包括心肺等重要器官,故只要对方移动身体,子弹就有机会命中对方的重要器官。

  根据《警察通例》,如警察需要保护任何人,或自己生命安全受威胁,又或疑犯在拘捕过程中向自己或其他人作危险攻击,警察可以拔枪或开枪。

  • 责任编辑:郑学友

人参与 条评论

标签: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