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九龙社团联会常务理事 观塘民选区议员 柯创盛
回顾一下歷史,早于一九九○年,《基本法》已订下回归后的政制发展将以达至普选为目标;到二○○七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明确决定,香港可以在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至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作出香港可以在二○一七年落实普选行政长官的决定。现时,“政改五步曲”中的第三步已踏出,特区政府已提出一人一票选特首的政改方案,市民距离普选只差一步之遥,难道还要再等吗?
在政制改革的最后关头,反对派却加大力度捆绑起来,声称将否决政改方案。然而,倘若方案真的被否决了,除了白白延后实现普选的时间外,还可以获得什么?无意义的时间损失其实一天也嫌多,何况人生其实没多少个五年,而下届特区政府会否重启“政改五步曲”也是未知之数,当前是香港歷史上最接近普选的时机,我们还要错过吗?所以,笔者特别认同九龙社团联会的撑政改口号:“唔再等,二○一七要普选特首!”
反对派看法完全不可靠
事实上,反对派的看法是完全不可靠的。他们的主张就是不用急于通过这个政改方案,再等一等,先否决这政改方案,然后再迫使中央和特区政府于下次政改提出一个他们更满意的方案。然而,谁也没有水晶球,谁也预估不了几年后的社会状况,反对派凭什么认为先延后普选落实的时间,将来会换得更理想的政改方案?况且,从逻辑上看,政府近日提出的政改方案显然较现时的政治制度更加民主和开放,而先通过一个更进步和合乎民意的方案,继而再不断优化选举制度,又有何不可呢?为何偏偏要玉石俱焚,宁可否决政改,也不促成本港的政制发展先迈出更民主的一步?这也是很多街坊一直想不通的地方。
相信任何客观的人都会同意,政改方案通过后,全港选民可以在两至三名候选人中直接投票选出行政长官,肯定会较现时由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制度更加民主,市民的政治权力亦将大大提升。如政改被否决了,政制原地踏步,市民则会失去一个提升政治权力的机会,对小市民可谓一点好处也没有。反对派说,行政长官候选人先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挑选出来,等于是筛选,市民“拣唔落”。不过,在现行的选举委员会制度下,难道市民又“有得拣”吗?甚至乎,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产生行政长官候选人,是《基本法》第45条的规定,属于宪制上的要求,是必须遵循的。
笔者认为,将来在提名委员会挑选出行政长官候选人后,如选民对三位候选人也不满意,大可不投票或以投废票的形式来表态,正如林郑月娥司长所言,一名低得票率或获得较多废票的行政长官同样需面对很大政治压力。但若然政改方案被否决,不但市民表态的空间会小了,一些希望投票的市民的投票权亦会被剥夺,绝对是损人不利己。为捍卫市民的投票权,我们必须积极发声,全力推动政改通过。二○一七年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市民唔要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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