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屠海鸣
“港独”在大学校园内肆虐,不仅公然宣“独”辱国辱民、煽动对立,更有冷血的辱骂言行。种种事件已引起本港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强烈愤慨。但令人极度失望的是,在事件中拥有不可推卸责任的一些大学学生会,不仅没有任何自省思过的行为,反而採取转移视线误导公众的手段。前天,13间大学学生会发出所谓的“大专学界就民主墙争议之声明”,不仅为播“独”辱华行为和冷血辱骂言行开脱,更以极其荒谬的理由攻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钳制言论自由”、“大兴文字狱”云云。其用词之极端、理据之可笑、态度之嚣张,令人痛心之馀也无法不去质疑,“联合声明”究竟要“声明”什么?是“‘港独’有理”还是“极端无罪”?是“法治无用”还是“撕裂有功”?是“良知已死”还是“冷血堪奖”?如此“联合声明”,与其说是“代表”了13间大专院校学生会的“立场”,不如说是香港13间大学全体学生“被代表”。“联合声明”不仅无助化解当前的争拗,更无异于在进一步激化矛盾,对全港大学乃至整个社会没有任何益处。对此,必须予以坚决谴责。
大学应有大学的样子,校园也应有校园的规矩。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也没有任何理由是违法开脱的藉口。“港独”在各间大学的横行肆虐,看似嚣张,但实质上是色厉内荏,不论主张或实际言行,都已经远远悖离了基本民意。大学学生会看不到这一点,依然甘于被“港独”利用,为“港独”充当马前卒,这是极其可悲的。
“声明”颠倒是非荒谬绝伦
这篇“联合声明”以《砥锋挺锷 傲雪欺霜》为题,洋洒千字,看似“慷慨激昂”、“正义凛然”,但实质上却处处显示出这群学生会主事者的无知,语句不通、语法不顺也就算了,更严重的是引喻失义、行文不伦不类,可笑至极。“砥锋挺锷”典故出自《宋书.傅隆传》:“向使石厚之子、日磾之孙,砥锋挺锷,不与二祖同戴天日……”原意是指拿起刀枪暴力反抗。“声明”以此为题,是否在宣布学生会将以暴力在校园、乃至在街头武力散播“港独”?更为讽刺的是,典故主角傅隆曾有名言“孙无仇祖之义”,但“港独”学生会成员恰恰是在辱骂国人,何异于数典忘祖。至于“傲雪欺霜”所形容的中华民族独特品质,学生会主事者当然是不可能知道了。以此为题,放诸于支持“港独”的声明当中,与其说是“壮胆”不如说是“曝丑”,无知无耻无品至极矣。
除了可笑,更令人感到可悲的是,对于显而易见的错误,“声明”没有任何反省之意,反而倒打一耙,极尽攻击抹黑之能事。例如称“政权之首竟出言钳制学生表达自由,企图向校方施压,大兴文字狱”;又对冷血侮辱的言论以各种理由开脱,称“奚落蔡若莲之言论确有失当”、“但年轻人对教育局及蔡若莲的不满无处发泄,最终诉于不当的情绪宣泄,实在是情有可原”云云。撰文者连何谓言论自由、何谓基本的人性道德都不知,就来攻击善意的批评者,狂妄无知自大也就罢了,连最基本的怜悯之心也失去,这难道就是大学生的“本性”?通篇“声明”颠倒是非、混淆视听、指鹿为马,荒谬绝伦。
悖离社会责任与市民期望
“联合声明”以十三间大专院校学生会为名义,看似是学生“群情汹涌”,但只要稍作思考便可以看到,这根本是一群学生会“干事”的自把自为,不仅没有经过任何学生的投票决定,也没有任何对学生的意见咨询归纳,无论立场、措词、语气,只能反映极个别主事者的极端、阴暗心理,而其所作所为恰恰是他们口中所攻击的反民主之举。事实上,从这篇“声明”的起草到公布,公众也可从中看清“大学学生会”这一学生自治组织当前所存在的严重问题。得票极低就可以“当选”,“上庄”后又极力参与政治事务,煽动社会对立、挑起社会纷争、煽惑暴力冲击,如果说香港还有什么是法律无法惩治的组织的话,学生会就是其中一个。
当前这些学生会的做法,已经严重违背了自身的角色,也严重悖离了社会责任与市民期望。以中文大学学生会会章为例,2016年3月25日由投票通过修订的“会章”在其“宗旨”中指出:“香港中文大学同学,本民主自治精神,为团结各同学,促进德、智、体、群、美之发展,谋求福利之增进,沟通同学与校方之关系,以及服务社会,因此成立……”。用“支那”及粗口辱骂同学、冷血辱骂嘲笑逝者及其家人、暴力威吓不同意见者、上纲上线攻击善意呼吁者,试问,这还是“德智体群美”的发展、还是“服务社会”的表现?眼前的“学生会”,与其说是“学生自治组织”,毋宁说是“学生极端组织”、“学生无知组织”。不仅无益于社会、无效于港人利益,反而是社会发展的阻挠者、滋事者、破坏者。
大学校园更应该遵守法治
“联合声明”肆意攻击、无视公众理性呼吁,其所有的“底气”或是“理据”,都来自于反对派所灌输的“民主自由”思想,当中的一句:“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是不容侵犯之底线”,看似“正义激昂”、看似“坚定勇敢”,但实际上是完全违反了他们口中的“普世价值”,也与公众最基本的共识相去甚远。什么是“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否可以“凌驾一切”?只要稍稍看一些政治学的书,就能知道,没有任何一个地方可以容忍“声明”中所说的“言论自由”。特首林郑月娥指出言论自由是有界限的。实际上,本港政界、学界、教育界都指出,言论自由的前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特别是当言论自由与其他价值或权利冲突时。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权利,但它不是绝对的,不能被用作发表暴力、诽谤、煽动颠覆或淫秽言行的理由。
更何况,当下出现的并非简单的“言论自由”。鼓吹甚至煽动“港独”,不仅违反宪法与基本法,同时已触犯了刑事罪行条例,不论以何目的、不论以何藉口,都不可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实际上,“联合声明”如此故意曲解“言论自由”,恰恰是因为他们以及幕后的势力害怕自己言行违法,而意图通过转移视线的手段去达到误导公众的目的。必须指出,大学校园不是法外之地;大学校园作为接受高等教育之地,有更多的理由去对法治持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言论自由”不应当也不可能成为“港独”言行规避法律制裁的理由。
一份“声明”,已显真相;一次“表态”,已露企图。此次的“联合声明”,让公众不得不思考当前大学学生会组织的所暴露的问题。公众担心的还在于,到底是谁在背后煽动和指挥这批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如此乌烟瘴气究竟是什么原因?可怜这些堕落、无德的学生会主事者,被人利用、遭人“洗脑”而不自知,狂妄自大不知廉耻为何物,这不应是“大学生”的代名词,而应是极端组织的政治傀儡、玩偶和炮灰!
(本文作者为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常务副会长、港区上海市政协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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