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关昭
前天主教香港教区主教陈日君枢机,日前撰文称,梁国雄等四名民选立法会议员,被裁定丧失议员资格,等于把十多万选票“作废”,政府是做了一件“邪恶和霸道的事”。
陈枢机在文中也承认,“长毛”等人确在宣誓时做了一些愚蠢的事;但政府利用司法程序“把12.7万选民的选票作废,那是不能想像的邪恶霸道!在别的国家一定会引起大规模的暴动”。
文中还把矛头指向人大“释法”说,“中央释法根本是重新立法,而且关于一件完全属于香港应自己处理的问题,香港政府却没表示异议。政府的做法使市民对司法独立即将全失信心,那是很危险的。”
看来,这位已“荣休”多年的陈枢机,仍然相当“好火”,骂起人来“语不惊人誓不休”,包括认为应该出现“大规模暴动”、市民对司法独立,失去信心是“很危险的”……等等。
然而,陈枢机火是够火的了,却似乎把一点最基本的事实搞错了,那就是:当选和就任并不是同一件事,否则,参选人当选就够了,为什么还要进行宣誓就职?
陈枢机在教廷歷任要职,不也是先要经过遴选或推举等程序,然后由教皇、教廷作出任命,最终本人在上主面前庄严宣誓效忠才能成功就职的么?
难道陈枢机可以不按照教廷法规和誓词宣誓,可以自己乱作一通,口出粗言恶语,打把雨伞来宣誓,最后还撕毁圣经,这就可以荣升钧座的吗?答案当然是不。那么,梁、游和“长毛”等人违法乱誓的恶行又为什么不应该被DQ?
人大“释法”、法院裁决、四人失席,都是依法办事,政府并不霸道、也不“邪恶”,十多万选民的选票并未“作废”,只是“长毛”等四人“作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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