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选将依法进行 “平衡论”包藏祸心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表示,未来立法会地区直选出缺议席的补选工作将会依法进行,不会“乘人之危”或“落井下石”,同时有关追讨讼费的工作也会按照法庭判词进行。

  林太这一表示,是光明磊落和负责任的。之前反对派声称,林太如果确有诚意改善与“泛民”的关系,就应该答应他们的要求,把补选工作分两次进行,并且不向被褫夺议席的“长毛”等人追讨讼费及议员薪津,以示“释出善意”云云。

  林太当然确有诚意改善与“泛民”议员的关系,但如果如反对派所言,要以这些条件来作为改善关系的代价,那就未免过于天真和低估林太的智慧了。立会出缺应如何补选,基本法和特区选举条例均有明确规定,不是街市买菜,可以“讨价还价”的。

  事实是,反对派提出补选工作分两次进行的要求,是并无法理依据以及荒谬可笑的。对此,民主党主席胡志伟声称,补选若“一次过”进行,“泛民”将没有足够力量力保失去的议席,如此立法会内的“政治版图”就会改变,建制与反对派的“力量对比”将会“失衡”云云。

  按照胡志伟的说法,立法会原来是一个政治架构,其职能或作用是要确保所谓不同党派政治力量的“不失衡”,也就是说要确保反对派可以继续在议事堂内胡作非为,“逢特必反”、“逢官必骂”,开会日日“点人头”、“拉布”,拖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的后腿,还要公然提出一些什么“平反”的动议。然而,这是事实么?是基本法所规定和赋予立法会议员的权力和职能么?答案当然是不。

  按照基本法规定,立法会议员共有十项职能,包括制定法律、审议政府财政预算案、听取特首施政报告、监察政府施政和反映民意等,这里面,有那一项是关乎所谓“政治版图”或政治力量失衡与不失衡的?议员无论是循地区直选还是功能组别参选,一旦当选进入立会、成为议员,不论党派背景或个人取向如何,其基本权力和职能都是一般无二的,也就是基本法所规定的十项职能和立法会《议事规则》的一些具体规定,而其核心要义就是配合和监督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对此,国家主席习近平日前来港出席特区成立二十周年及新一届特区政府就职典礼时,在不同场合的讲话中都已经反覆阐明了有关要求,特区不能事事“泛政治化”,特区体制是行政主导,立法机关有责任配合和监督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司法机关则独立行使审判权力;中央对港拥有全面管治权,日后特首述职要制度化,主要官员由中央任命,立法会议员要严格依法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必须执行人大“释法”决定,特区日后各项选举都要严格依法进行。

  因此,事实摆在眼前,所谓要分两次补选以保持立法会“政治力量平衡”,完全是一派胡言。

  (本文为大公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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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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