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以林郑为核心的行政主导是特区管治需要─ 习主席在港讲话要点解读系列之四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首次出席立法会答问大会,上任仅六天便直接面对来自不同党派议员的质询和提问;过程中,林郑按照基本法规定的行政立法关系准则,以负责任和友善、合作的态度回答了十多条有关政治、经济、民生的问题,大部分议员亦在特首进出议事厅时起立致意,新一届特区行政立法关系似乎有了一个好的开端。

  行政、立法、司法,是香港特区三大权力架构,按照基本法,特区管治以行政为主导,立法机关予以监督,司法机构则实行独立审讯,三者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履行职责,支持特首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全面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推动特区经济、社会、民生和各项建设向前发展。

  然而,近年来,特别是上届梁振英政府任内,行政、立法之间关系变得紧张,经常出现互相掣肘、各不相让的局面,林郑特首昨日以“剑拔弩张”四字来形容前一阶段议事厅内的状况,并不为过。而行政、立法动辄“兵戎相见”的结果,就是反对派议员“逢特必反”、“逢官必骂”、以“拉布”代替议事,特首则以拒绝与之沟通来还以颜色,最终是政府施政举步维艰、特区经济民生受损,反对派议员也落得个“吃粮不办事”、“白支人工”的恶名,市民大众则对此种“水火不相容”的局面越来越感到厌恶和深以为忧。

  因此,在特区成立二十周年和以林郑为首的第五届特区政府管治新班子上场之际,市民大众最希望看到的一个变化,就是行政、立法停止“内耗”、关系得到改善。

  对特区近年出现的行政、立法关系紧张,中央当然是感到关注和有深入了解的,更不会希望这种对峙局面持续下去,影响到“一国两制”在港的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影响到特区的繁荣稳定和与内地的融合。过去一段时间,中央已经多次透过不同渠道、以适当的方式表达了对特区行政立法关系疏离的关注,并重申了特区管治以行政为主导这一大原则。

  在日前庆回归二十周年大会和林郑新班子就职典礼的讲话中,习近平指出:新一届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还有立法、司法机构的负责人,大家都是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管治香港的核心力量,属于关键少数。特别行政区政府管治团队是一个整体,关键是要全面落实和进一步完善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处理好行政、立法关系,真正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确保政府依法施政的顺畅、高效;要自觉维护管治团队的团结,坚决维护行政长官的权威,在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补台,共同维护政府整体的威信和声誉。

  在这里可以看到,习主席对包括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在内整个管治团体的工作是给予正面支持和鼓励的,还特别提到官员、议员和司法人员都是管治香港的“核心力量”,是“关键少数”,因此责任特别重大。这些鼓劲和勉励的说话,听在一些长期对行政、立法关系“有破坏、没建设”的立法会议员耳中,又该作何感想和如何自处呢?

  近年,一些反对派议员动辄把行政、立法关系不畅顺的责任推向特区政府和前特首梁振英,指官员“行政独大”,推行政策“霸道”和不尊重议会。这些指控,新任林郑月娥政府不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就如林郑昨天在答问大会上所说,她将会以身作则。并要求所有政治问责官员多与立法会议员互动,多认真听议员的意见,游说的工作要亲力亲为,不能够假手于人。

  然而,除了工作方式方法上的改进外,特区行政、立法关系要得到真正的改善,要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施政畅顺、高效,关键还在于如习近平主席所指出的要进一步完善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行政长官是依法选举产生和得到中央任命的,行政长官的职责必然是在政治上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向特区和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如果一些议员再如过去般以特首的政治取向来“划线”,针对特首爱国爱港的立场,以破坏行政立法关系来作为阻挠特首依法施政的手段,置大局于不顾、置全港市民的福祉于不顾,那行政立法关系就不可能会得到真正的改善,特区施政和发展前景也就是堪虞的。

  (本为为大公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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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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