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梁振英,连日就立法会议员梁继昌出任UGL事件调查专责委员会成员的角色冲突问题一再作出抨击。梁继昌正被梁振英控告诽谤。
有关事态,不少人认为,梁振英何必那样“火冒三丈”?一来“清者自清”,要查就由人家去查个够好了,自己没事又怕什么?
二来,梁继昌出任专责委会成员并未违反立法会议事规则,要他如周浩鼎般自我请辞也不可能,如此“是可忍孰不可忍”又如何?梁继昌继续“赖死”,不辞委会、不予回应,又能奈他何?
其实,嘲讽梁振英“好拗”、“好斗”的人,是没有设身处地想一想,一个人如果确实没有干过什么违规违法之事,却被人要像“审犯”一样列为调查对象,而且不是一天半天、而是累月经年。
只要立法会二十名反对派议员成立了这个专责委会,梁振英就要被查上一年半载,查完又查、问完又问、没完没了,而且讲来讲去还是那“三幅被”,不管当事人已一再作出解释还是被当作“耳边风”而置若罔闻,如此试问作为当事人的梁振英是不是要动气、要反击?还是要继续哑忍下去?
事实是,正如梁振英昨日所强调指出的:过去两年多来,与这件事有关的戴德梁行的董事局、核数师,澳洲UGL的核数师、董事会、股东,以及英国、澳洲两地的执法机关,从来没有人就离职协议接触过他,遑论调查或起诉。但在香港范围内,不断在炒作这件事,“所以我是非常重视这件事的,我一定尽全力保障我自己的权益和声誉。”
长期以来,梁振英被反对派肆意、恶意的攻击实在已经太多、太过分了,作为一个人、一位特首,梁振英已忍无可忍,才会誓要尽全力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声誉,非无必要、更非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