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占中三丑”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以及其余六名“占中”搞手,事隔两年半终被起诉,明日提堂,惟包括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在内的多名“主导角色”仍然逍遥法外。大公报制图
文|屠海鸣
自林郑月娥当选特首人选后,香港社会呈现出一股新气象,各界市民均对她推动香港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抱有高度期望。而当选后连日来,她亦分别落区与市民会面,并与行政立法司法负责人坐谈,昨日亦再到中联办、外交部特派员公署、驻港部队礼节性拜会。这种频密落区、紧密沟通、加强互信的做法,对化解矛盾、理顺问题、弥合裂痕无疑具有积极正面作用,亦得到市民的普遍欢迎。然而,亲手撕裂香港社会的反对派,一边高叫“修补撕裂”,另一边又对律政司检控“占中”九人而大作文章,攻击称是“政治检控”、“违反参选政纲”云云。反对派的荒谬言论,背后是意图利用市民求和谐的心理以逃避政治与法律问责,更是为了自身的政治前途而牺牲香港法治精神。必须指出的是,弥合社会裂痕,不能也绝无可能是以牺牲法治为代价,恰恰相反的是,只有坚定维护法治、检控“占中”违法者才是重构社会共识、修补裂痕的最重要一步。
没有人会否认当前香港社会存在撕裂现象,而这一现象正在严重侵蚀香港的繁荣稳定。正因如此,林郑月娥当选后在胜选感言中就明确指出首务是要修补裂痕,而她当选后连日来的活动亦是在证明她正在着力去落实这一目标。但问题或许要再问深一层,为什么香港社会会撕裂、如何才能弥合裂痕?是否要以放弃对违法者的追究以换取虚假的“和解”?
检控“占中”是法治必然之举
律政司在特首选举结束后翌日提出检控,时间上只可以说是“巧合”,不应也不可能被视作是有“政治打压的动机”。事实上,此次被起诉的九人分别为“占中”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占中”司仪邵家臻,公民党陈淑庄、社民连成员黄浩铭,学联常委张秀贤与钟耀华,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李永达等,罪名包括“公众妨扰”等三项。以上九人都是这场大规模违法“占中”行动中的“核心”人物,尤其是戴陈朱三人。而不论是被检控者自身还是公众的看法,都没有人会认为政府不应该去检控,问题只在于何时判、何罪名、何刑期而已。因此,反对派对这次检控而作出的“惊讶”反应,攻击政府是“政治检控”、“进一步撕裂”的言论,不仅没有任何说服力,反而是在暴露自己的反法治立场。
必须指出,律政司依据证据、法律而对“占中”违法者提出刑事检控,这既是香港特区的法治需要,亦是整体社会的共同呼声。不论持何种政治主张,只要违反了香港法律、破坏了香港社会治安,就应当承受相应的后果。换一个角度去看,如果不向“占中”提出起诉,试问又是否符合香港的法治精神?恰恰相反,出于政治原因而放任违法行为,等同于是支持鼓动破坏社会治安者、是在践踏香港的法治核心价值,显然是与民意严重相违悖的。所以,检控“占中”核心人物,是在重申“没有人能凌驾法律”、“法律没有也不应有政治例外”、“法律必须起到应有的阻吓作用”的法治精神应有之义。
反对派利用事件再挑社会内斗
反对派不乏一些政治大状,不可能不明白“法治”的真正意涵。但是,当检控出来后,其表现令人大开眼界。最离谱者当数公民党梁家杰,他声称特首梁振英故意与候任特首林郑月娥过不去,在她当选后不足24小时就开始行动“撕裂香港”,形容是“最坏开局”,“梁振英睇‘777’唔顺眼,见佢(林郑月娥)话自己咁打得,咪制造啲炸弹畀佢罗!”;民主党何俊仁更称“等咗咁耐先拉,肯定有阴谋”云云。将正常的依法行事说成是“阴谋”,将违法者被检控说成是“被陷害”,这种“党同伐异”以政治立场挂帅的做法,不仅是在践踏法治精神,更是在挑起又一场的社会内斗、是在“伤痕”中再撒盐的行为,绝不能接受。
事实上,香港社会尽管存有不同的政治看法,但对“占中”一事却有一致的共识,即违法者必须得到惩处。而市民对“占中”者迟迟未获检控,或者判罚过轻早有微言。据律政司资料,截至2016年8月31日,共有955人因参与“占中”行动被捕,当中起诉有216人,需承担法律后果的只有123人,罪名成立的更只有81人。另据统计,只有不足一半人被判处二日至十个月监禁,其余都是被判罚款、社会服务令或感化令,相比英国、澳洲、新加坡等地在处理违反公众安全和秩序事件手法及判决,香港明显趋于“轻判”。民意已经十分清楚,反对派明知如此,仍然试图利用特首选举后的形势而攻击检控,实际上是在将已经撕裂的社会进一步加剧激化,与他们口中的“弥合裂痕”南辕北辙。口不对心、双重标准、政治意识形态至上,反对派这些恶劣言行,无异于是在反证检控“占中”的必要性。
维护法治是团结社会的第一步
社会要团结,化解矛盾、增强互信是第一步。而法治是香港社会的核心价值,亦是为数不多的全民共识。因此,若要真正弥合“占中”对社会造成的撕裂,就应当以维护法治去作为基础与平台。而“占中”是撕裂香港社会的元凶,以法治去回应“占中”,是最佳的“愈合剂”。公众记得,2015年1月,也即“占中”结束后一个月,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马道立在法律年度开启礼上明确回应“占中”时指出:“法律在实际运作时,法院只会根据法律及法律的精神断案,并在判案时保持独立,不受任何外界的影响─不论是政府、官方机构、社会大众或社会上任何界别的影响。”他并强调,即使法律程序或因政治理由而引起,法院的功能亦绝非解决政治问题,而是仅就法律问题作出裁决。”这句话高度概括了检控“占中”对维护法治的重要意义。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艾米尔(émile Durkheim)有一个著名的理论,法律是团结社会的有效因素。当前香港社会所急切需要做的,就是回到法治的立场,尊重法治、敬畏法律、尊重民意。反对派不应以政治立场去攻击律政司的独立司法决定。正如前日林郑月娥所指出的,根据基本法,检控工作是由律政司独立进行,“修补社会撕裂不等于在法治方面作出妥协,如果有些工作是需要进入检控、起诉,或需要在法庭作个裁决,我们需要尊重这方面的工作”。香港过去已经因“占中”而受到猛烈的冲击,社会已经无法再承受再多一次的撕裂,反对派应当停止这些毫无根据的攻击,端正态度,拿出具体的行动去促进社会的真正团结。
林郑月娥当选,各界市民寄予高度期望。她正用实际行动去践行“修补撕裂、解开郁结”的竞选承诺。
然而,团结不可能只由单方面做出,反对派是时候拿出诚意积极回应。毕竟,香港社会已有高度共识,弥合裂痕不代表可以放弃法治原则,不应该以政治角度判断所有事情。起诉“占中”搞手是弥合裂痕的重要一步。
(本文作者系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常务副会长、港区上海市政协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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